浙商银行

与催债公司亲密拉手 银行自称很无奈

2012年11月09日 17:20  中国新闻周刊网  
与催债公司亲密拉手银行自称很无奈

   与催债公司亲密“拉手” 银行自称无奈

  日前一则有关银行的报道,激起一片哗然。事情发生在2012年度南京市重点行业“向人民”汇报述职评议活动上,期间,多家银行公开承认自己与第三方催债公司合作,就信用卡欠款向市民“追债”。该新闻被曝出多日后,有媒体更是曝出,某业内人士称催债公司能拿到9成的提成。不过对此,专家则表示,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向市民催债不违规。

  在人们的眼中,催债公司这四个字往往给人不好的遐想,北京某外企法务部工作的叶艺芳坦言,“‘催债公司’几个字太刺耳了,让人想到黑社会,这种‘联姻’让人匪夷所思。”而有不少网友也纷纷表达有过被第三方催债公司恐吓的经历,有的甚至丢了工作,有催债公司经常去骚扰、恐吓80多岁的老母亲,甚至有网友说曾遭遇不明身份的催债人打来电话“不还钱有人会收拾你”等等。

  此前,也有相关报道,描述过持卡人遭遇催债公司的经历。据中广网报道,南京民汪小姐曾经办理过一张银行卡,有一天汪小姐接到了一个电话,对方提醒她信用卡已经欠款需要立即偿还。几天后一位穿着制服的人,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来到汪小姐家里讨要欠款,并声称掌握了汪小姐和家庭成员的所有信息。为了避免受到骚扰,汪小姐只好偿还了2000多元的欠款。事后,汪小姐从银行了解到,上门催债的并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而是委托的第三方公司。对此,汪小姐表示了她的困扰:会不会骚扰我们的家人,这是我们的顾虑。

  而银行如此坦诚此事,更另民众产生不安,质疑声不断。很多人认为,银行私自把客户的信息透露给第三方,侵害了用户的隐私权;所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银行维权应通过合法途径,甚至可以把债务人起诉到法院,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然而银行却选择了另一种解决办法,就是与催债公司合作。

  银行“走歪道” 业内称因无奈

  求助于催债公司的讨债方式,银行自是知道其中利害,为何仍要如此选择?一家银行业内人士根据个人的经历道出了缘由。

与催债公司亲密拉手银行自称很无奈

  据青年时报报道,杭州一家知名的商业银行信用卡部负责人介绍,以股份制银行为例,几乎没有不聘请讨债公司的。“除了极个别银行,是以维持自己的催收团队为主之外,基本上所有银行都要靠讨债公司来完成对坏账、呆账等欠款的催收。”这位不愿意公布姓名的负责人还坦言,在银行圈,这基本上已经是心照不宣的规则。如果是自己行里的催收团队,基本上采用的还是“君子”一些的手段,主要以打电话为主,严重些的发发催收函。

  但对那些恶性欠款,这样的办法根本行不通。于是,银行只好找到催债公司,他举了一个自己的经历,在追讨彻底无奈后,找到催债公司,双方商量好,如果能拿回欠款,银行收取其中的一成,也就是三万元,其他的无论情况怎样都归催债公司所有。根据他的说法,这样的讨债公司有着自己的一套办法,后来几乎讨回了全部的欠款,这样算起来,等于拿到了90%的提成。而银行这边,也并没有损失。“收不回来的钱原本是呆账,在规定比例内;年关之后入账的,对于我们来说都算是营业外收入,相当于增加的收入,何乐而不为呢。”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副教授吴景明也表示:“这么大欠款量,对银行是很大的压力。通过诉讼追回操作性不强,一方面一些欠款达不到法律规定的诉讼金额,即使能起诉,成本高、效率低。就算胜诉了,也得银行提供债务人的住址信息及资产状况,调查成本巨大;若是债务人通过转移财产‘躲债’,更是面临执行困境。”

  既然选择诉讼的方式,可能面对的是“打官司拖不起、官司赢了白赢”的局面,银行自然会倾向于选择第三方催债公司来“协助”办理。

  打法律的“擦边球”

  银行与“催债公司”的合作,被网民笑谈被为“不进法门进歪门”。究竟银行委托第三方“追债”,合不合法?

与催债公司亲密拉手银行自称很无奈

  某大型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部员工李薇(化名)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催收外包”有法律依据的。根据银监会2009年第6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注)第13条明确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实施催收外包行为,“选用的催收外包机构应经由本机构境内总部高级管理层审核批准,并签订管理完善、职责清晰的催收外包合同。”另据银监会2010年颁布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记者注)中也规定,除了战略管理、核心管理和内部审计外,银行可以将“由自身负责处理的某些业务活动”,委托给服务提供商进行持续处理。

  尽管业内人士认为“催收外包”有法可依,但仍有人质疑,银行雇佣催债公司是在打法律的“擦边球”。据青年时报报道,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尤晓波律师表示,“银行和客户之间就是合同关系,法律只是规定不能侵犯隐私权,至于具体种类细节,侵犯哪一种侵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所以银行才会这样处理。这种情况,就好像保险公司的销售电话,信息又是从哪里泄露的呢?”。

  按照尤晓波的分析,银行和客户之间的这种贷款担保合同,到期可以催收,正常程序来委托第三方是合法的。一方面的确属于银行泄露客户信息,另一方面,如果讨债的同时,并没有对欠款人造成过激行为,也就并非属于狭义上的暴力,更多的是对精神上的影响。

  “总之,没有明确的规定,游走在法律的空白地带。”

  追根溯源:银行种下恶因

  尽管业内人士认为,银行与讨债公司合作或出于无奈,但此举仍被描述为一种“霸气外露”的垄断行为。追根溯源,银行才是造成这一问题的祸首,银行卡滥发、信审不负责,不严格审核客户资质成为造成目前催债困难这种恶果的首要原因。相应,银行也应承担一定的风险和代价。

  因此,银行首先应该加强自身的信审力度,完善个人信用记录系统,杜绝信用卡滥发的情况,从根本上减少恶意欠账的可能性。

  此外,与其让催债公司打着“擦边球”在暗地里野蛮生长,不如,通过法律法规来规范这种行为,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教授表示,“关键是要确保催收机构、手段和方式合法,如何细化银行业相关法规来杜绝上述隐患更有价值。”

  (综合中国青年报、青年时报、中广网等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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