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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阳江讯 (记者黄国金 通讯员周仙帮、冯馨莹)昨日,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对广东农村信用联社阳江办事处原主任谢绍聪犯受贿等罪一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对谢绍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6个月。
据查,任职期间,谢绍聪先后多次收受林国钦(阳江黑社会性质组织首要分子,已判刑)、叶某所送财物价值超100万,并为两人谋取利益。此外,谢绍聪有人民币4665293.67元、港币938000元、美金25700元的财产及支出不能说明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