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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展银行血洗内地投资者 理财倒欠银行90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08日 10:17  和讯网

  华南新闻中心 臧倩 发自香港

  和讯消息 2012年5月7日,香港首宗由受害者控告银行不良销售Accumulator案件在香港金钟高等法院开庭。 此次案件为原香港星展银行客户郝女士反诉星展银行误导销售,并追讨全部交易损失,案件编号HCA2279/2008。

  2009年2月26日,星展银行曾向北京市二中院起诉郝婷,要求她连带偿还拖欠星展银行的本金、利息共计9000万余港元、2000万余日元。

  案件首日聆讯由早上十点起在香港金钟高等法院第二十三法庭进行审讯,至下午四点三十分结束。原被告双方均未到场,只派出了代理律师出席。

  首先进行案情陈述的星展银行代表律师介绍了郝女士在与星展银行订立开户合约,及之后订立Accumulator 股票交易合约的情况。

  Accumulator, 全称Knock Out Discount Accumulator,即累计认购股票期权合约,最早由04年起在香港销售,是一种由发行商锁定股价上、下限,在一个时期内以低于现时股价水平为投资者提供股票,但当股价跌破下限时,投资者必须双倍吸纳股份。与一般衍生产品不同,Accumulator 纯粹放大回报,并无对冲风险功能,因此又有“I kill you later”之称。

  由于Accumulator的高风险性,香港证监会曾明确表示,Accumulator 是一种结构性产品,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证监会持牌人向零售客户提供结构性产品发售文件及推广材料,必须获得证监会的核准,但通过私人银行及持牌机构向专业投资者售卖Accumulator产品,则不需要获证监会核准。

  案件当日争辩的焦点之一便在于郝女士是否属于“专业投资者”,使得星展银行可以享有证监会的核准豁免权。

  根据郝女士提供的资料,2007年9月20日至2007年11月15日期间,星展银行的客户经理通过电话共向郝女士出售22分Accumulator合约,包括18份股票累计期权合约及4份外币累计期权合约,总牵涉金额约4.83亿港元。到2008年11月合约期满,执行合约所需资金约2.88亿港元。

  郝女士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星展银行客户经理在向其推向Accumulator产品时,只称其为“打折股票”和“打折外汇”,在其怀疑“三合一”Accumulator产品风险过高时,反而误导其可以降低风险,未获得合理的风险提示。

  对此,星展银行辩护律师认为,郝女士在星展银行开户之前,已经有投资高科技等行业的经验,并拒绝了某国内自动化企业要求其担任财务主管的邀请,显示其熟谙资本投资市场,可以被视为专业投资者。

  同时,星展银行辩护律师指,在2007年6月在星展银行开设个人账户后,同年8月,郝女士又分别在星展银行开立San-Hot 及 San-Hot HK 两个公司账户,并明确San-Hot HK 只用于进行投资。

  对于2008年5月,星展银行在San-Hot HK账户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继续以透支方式在San-Hot HK的账户扣账,最终导致薛女士账户倒欠星展银行9000余万元,星展银行辩护律师认为,郝女士不应因其没有完全理解,或没有仔细阅读文件内容为由而拒绝履行合约责任,而相关的投资文件,包括相关风险提示条款,都由郝女士签字确认。

  郝女士方辩护律师以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持牌人或注册人操守准则》进行抗辩。根据该操守准则,被视为专业投资者需要满足包括每年进行不少于40宗交易、在相关市场进行活跃交易最少2年,拥有投资组合总值不少于800万港元或等值其他货币等一系列条件。同时,操守准则明确,银行需向被视为专业投资者的人士提供书面说明,述明被视为专业投资者的风险及后果,尤其需指明今后将不会再为其提供哪些资料。对此,星展银行辩护律师认为,操守准则并非香港的法律条款,其适用性仍有待探讨。

  案件将于明日在香港高等法院继续进行聆讯,按照事前法院拟定的排期,案件聆讯将总共持续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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