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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推可质押理财品 赚取利息吸收存款一举两得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19日 09:39  北京商报微博

  商报讯(记者 闫瑾)“本期理财产品可以开立产品持有证明,可以办理质押贷款。”近日,不少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都顺应市场需求,附加了“质押贷款”功能。

  记者在多家银行网站发布的理财新品信息中发现,很多在售的产品都附加“质押”功能。如光大银行昨日开卖的“A+计划”2011年第八期产品,是一款挂钩基金的理财产品,产品的认购起点为10万元,就享有“质押”功能。此前发行的“A+计划”也有相应的质押功能。北京银行在售的“超越”系列3月期产品,认购起点200万元,也可以申请质押贷款。这款产品的相关说明书表示,在符合理财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该产品及其项下权益可以作为质押物设定担保向理财行申请贷款,最高质押率为90%,具体贷款条件、手续及担保手续等按理财行相关要求办理。

  其实,理财产品的“质押贷款”功能并不是一个新事物,早在2008年就有一些银行推出了相应的理财产品。据了解,质押贷款不是抵押,因为近年来商业银行发行了大量的人民币及外币理财产品,但如果产品期限较长,流动性就会偏弱,为了适应理财客户临时用款的需求,推出了此项功能。但是,某股份制银行理财分析师向记者透露,理财产品质押贷款功能用的客户很少,一方面客户认为可贷资金少,而且有风险;另一方面知道这一功能的客户也很少。

  “今年银根收紧,但投资者的贷款需求仍然很大,所以银行适时推出这类产品。资金的嗅觉是最灵敏的,银行自然会加大力度吸引资金流入,理财产品具有贷款功能,不仅赚取了贷款利息,还吸收存款,可以说是‘一举两得’的买卖。”上述分析师告诉记者。

  不过,值得提醒银行客户的是,一般客户通过理财行网上银行认购产品,不能以产品及其项下权益作为质押物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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