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正文内容

信用卡只签名商家担主责 密码卡需个人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2月16日 14:52  深圳晚报

  原文来源:深圳晚报  发表时间:2009年06月16日

    ■本报记者 袁江斌

  信用卡遭遇盗刷谁该担责?同样是盗刷,可能责任区分的结果却并不一样。昨天,深圳市中级法院二审开庭审理了一起无密码信用卡遭盗刷案,这起案件之前一审判令商家担责七成,商家不服提出了上诉。而在此前,有一起相似盗刷案件(见本报5月26日报道《信用卡被盗刷状告银行商家》),因信用卡有密码,一审判持卡人承担七成责任。

  因为信用卡被盗刷事件频频出现,由此导致的纠纷也日渐增多。该如何划分这其中当事各方的责任,也因此备受关注。目前全国各地都有不少此类案件出现,而对于被盗刷后该找谁埋单,作为持卡人的普通老百姓大多是一头雾水。

  关注

  两起盗刷案件一审结果“对立”

  昨天二审开庭的是一起典型的信用卡被盗刷案件。去年7月18日,市民吴某的中信银行信用卡被盗,吴某之后向银行电话挂失。7月31日,吴某发现该卡被盗刷。据相关交易单据,吴某的被盗信用卡于去年7月20日在“梅林万众城购物广场”的商户分别刷卡3次,消费8397元。“梅林万众城购物广场”是深圳市兴万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因为这笔盗刷款,吴某提起了诉讼,被告方为购物广场方面、深圳市银联金融网络有限公司和发卡行。吴某起诉认为,签购单上面的签名与他本人的笔迹差异明显,商场对签名审查极不负责任,侵犯了他的财产权,因此应对信用卡被盗刷的损失承担主要责任。吴某同时还认为,深圳市银联金融网络有限公司应对这笔盗刷款的赔偿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而中信银行作为发卡行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在诉讼请求中,吴某要求兴万和公司和万众城商场承担80%的损失,银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中信银行承担10%的损失。

  一审法院在经审理后认为,商场作为受理信用卡的特约商户,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负有核对交易单据上的持卡人签名与信用卡背面预留的签名是否相符的义务。从吴某以前的刷卡消费签名,及其在本案中的多处签名可看出,涉案信用卡在万众城购物广场终端设备上刷卡消费的签名与吴某的签名明显不一致,万众城商场工作人员对此未引起足够重视。据此,法院认为万众城商场在涉案信用卡消费时,未尽注意义务,是吴某损失发生的最终和根本原因,且属可避免而未避免,故万众城商场应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吴某本人也应自行承担一定风险责任。根据上述认定,一审法院判决万众城商场赔偿涉案信用卡被盗刷损失的70%,即5877.9元。对于吴某对银联公司、发卡行的诉讼请求,法院则未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万众城购物广场与兴万和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昨天的二审开庭对案情进行了调查,由于商场方面拒绝调解,此案最终结果还有待法院裁定。

  有意思的是,就在不久前,本报还曾报道过一宗相似案例(见本报5月26日报道《信用卡被盗刷状告银行商家》)。在那起案例中,被害人林先生遭遇绑架,信用卡密码也被绑匪获取,最终绑匪冒充林先生签名刷卡消费。在该案中,尽管盗刷人的签名和持卡人林先生的签名并不一致,但一审法院认为林先生对其密码被歹徒知晓至少存在主观上过错,鉴于密码在刷卡消费过程中的重要地位,林先生应对其信用卡被盗刷负70%责任;提供刷卡的商家未认真核对持卡人签名,仅需承担30%责任。该起案件现在也仍在二审中。

  两起盗刷案件,一起一审判商家承担70%责任,另一起一审则判持卡人承担70%责任。

  观点

  同是盗刷责任认定可能千差万别

  同样是信用卡被盗刷,一审判决却似乎“对立”,难道是两起一审判决在“打架”?记者就此进行采访调查时,也有人提出了如此疑问。

  据了解,目前这类盗刷案件的焦点主要就在于是该认定商家承担主要责任呢,还是该认定持卡人承担主要责任。现实中,同是盗刷,责任认定却可能完全相反。“这并不奇怪,由于盗刷的情形不一致,因此责任认定也可能千差万别。”一位法律界人士认为,在不同情况下,商家和持卡人的责任会转化。

  广东东方金源律师事务所的金焰律师认为,信用卡盗刷后的责任认定非常复杂,这也是目前这方面存在诸多争议的原因。一般而言,在信用卡没有密码的前提下,主要由商家比对签名来查核持卡人身份,在签名存在明显差异的情况下,商家无疑要对盗刷得逞承担主要责任;但如果签名相似甚至极度相近,该如何区分责任就复杂了,毕竟商场营业员也不是专业的鉴定师,但这种情况下,签名越相似,商家承担的责任就越小。依据签名相似的差异,责任区分也应该存在差异。

  “而如果信用卡存在密码,则又是另一种情形。”金焰认为,盗刷人获取密码盗刷成功无疑会减轻商家的责任,因为密码也是确认持卡人身份的手段之一,但这也并不能让商家免责。比对签名仍然是商家不可豁免的义务。在签名完全不一致的前提下,商家还是应该承担主要责任。当然,如果盗刷人获取了密码,签名又很相似,商家应承担的责任无疑就很小了。

  尽管对责任区分进行了如上分析,金焰还是认为这一块争议仍然很大,从全国的判例来看,也可以看出这种分歧。他认为作为持卡人,最重要还是要增强防范意识,保护好自己的卡,保护好密码,一旦被盗抢,则第一时间挂失。

  质疑

  信用卡不设密码更“安全”?

  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一位律师指出,上述两个“相对”的一审判例,实际上反映了信用卡纠纷中长期存在的一个争议——信用卡不设密码是不是更安全?这位律师称,事实上,在特定情形下,无密码确实比有密码“安全”。

  据介绍,现在几乎所有银行的信用卡章程中都规定:“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这尽管有霸王条款之嫌,但在法院的认定中,密码也往往被认为是确认持卡人身份的一个重要手段,在刷卡消费中具有重要作用。这就意味着,持卡人在信用卡被盗抢情形下如果密码也被对方获取,其自身就要对盗刷承担主要责任,收单商家的责任相对减小甚至不需承担责任;而如果没有密码,一旦出现盗刷,只要签名不符,商家就要承担主要甚至全部的责任。“在这种特定情形下,信用卡不设密码似乎更‘安全’。”所谓的“安全”,也就是无密码信用卡在遭遇盗刷后得到赔偿的可能性更大。

  对于这样一种“安全”,昨天接受采访的一位律师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密码只是持卡人为自己增设的一道防线,不应成为商家或发卡机构减轻自己责任的借口。这位律师认为,事实上,发卡机构或商家核实持卡人身份的义务是不可豁免的,密码只是增加一道程序,发卡机构或商家的义务并不因此减少。“信用卡不设密码更安全”,这也说明目前对信用卡盗刷的责任认定还是不够清晰。

  “信用卡不设密码更安全,只是信用卡责任认定中的一方面争议,事实上这其中的争议还很多。” 据介绍,这些争议包括如何界定发卡行及商家的认真审核义务、如何界定持卡人的风险责任,以及如何认定刷卡人签名与持卡人签名存在明显区别等一些细节问题。这些争议的认定存在明显分歧,而作为持卡人的普通百姓一旦身陷此类纠纷,更难免一头雾水。

  相关链接

  各地盗刷案件

  判决结果不一

  事实上,各地对于盗刷案件的责任认定也不尽相同。

  2007年,江苏镇江京口区法院在审理一件此类案件时,就判决商家担全责。该案当事人王某在饭店消费时钱包被盗,其中就有银行卡,该卡被盗当天下午就在一家卖场被盗刷近2万元。后经法院调查,这家卖场工作人员并未认真核对持卡人身份,在电脑显示交易成功后,卖场员工将“卡单”交给盗刷人签名,签名后,也未查验签名。王某之后状告卖场,认为卖场员工未尽到认真审核签名并查验身份证件的义务而使自己遭受损失,因此要求卖场赔偿全部损失。该案经审理,法院判令卖场承担全责。

  而在今年成都的一起案例中,商家则被判不担责,不担责的原因就在于盗刷人的签名与信用卡背书近似。在这起案例中,持卡人袁某在某银行申请了2万元额度的信用卡,后来信用卡被盗遭到盗刷。袁某认为提供刷卡的商家没有尽到核对签名的义务,提起诉讼,要求商家承担相应损失。但法院经过审理后,驳回了袁某的诉讼请求。因为根据调查,盗刷者应该是模仿了袁某信用卡的签名,盗刷者签名和信用卡背书签名没有明显区别,法院因此判决商场不需承担责任。

  不过,更多的判决则是进行了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的划分:有的认定商场负主要责任、持卡人负次要责任,有的则反之。不可否认的是,这些认定有些是存在明显分歧的。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分享到:
留言板电话:400690000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11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