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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变味:亏本发售理财产品揭秘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02日 13:35  新世纪周刊

  商业银行理财市场日益膨胀之际,意在揽储或规避监管,且不计成本与风险的现象正在凸显

  □ 本刊记者 温秀 | 文

  银行理财市场近年来从无到有,正在以难以想象的速度膨胀。据接近银监会的消息称,2009年银行理财产品滚动发行的总额已超过5万亿元。今年上半年还在急速增加。

  但这种速度的扩张并不正常,一是银行通过银信合作等方式绕开贷款规模,其实风险仍留在银行;二是理财市场某种意义上已成为变相高息揽储的通道。为此,银监会继7月初宣布全面暂停银信合作之后,近日又高调宣布严禁各种形式的拉存款行为。

  “银行有时会亏本发行理财产品,为的就是拉存款。”一位银行高管对本刊记者透露,在存款利率较低的情况下,银行通常就会发行利率略高于存款的理财产品。

  至于获取资金后的用途,上述高管无奈表示:“多半都是购买低收益的央票,差额部分由银行自身补贴。所以这种理财产品银行根本是无利可图。”

  中行财富管理与私人银行总经理梅非奇透露,目前银行的许多理财产品由活期存款转化而来,收益率会略高于活期利息,但银行自身的收益不会随之增加,其主要价值在于为客户资本搭建收益可靠的投资渠道。

  一些银行正在探索与股市、二级市场挂钩的相关创新产品,但目前这类产品仍面临一定的监管限制和资产规模的约束,风险也值得仔细考量。

  曲线营销

  7月初,银监会全面暂停了银信合作业务,旨在给过热的信贷投放和借道信托腾挪规模的做法降温。权威数据显示,银信合作业务中的余额高达约2.6万亿元,上半年的新增量超过7000亿元。多位受访的国有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负责人坦言,在信贷规模调控之下,部分客户的融资需求无法满足,一些银行不得不“曲线营销”,通过发行信贷类理财产品来规避规模管控。

  一位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高管透露,该行过去主要的理财产品,一类是针对个人客户,主要投资于货币市场的理财产品;一类则是针对企业客户,带有一定融资性质的信贷类理财产品。不过,今年以来,调控政策频出,监管当局出于有限调控信贷规模的考虑,禁止一些资产管理公司和农发行受让银行信贷资产,对银行该类理财产品的发售有较大的冲击。

  中国社科院金融所提供的银行理财产品分析周报显示,银行提供的平均预期最高收益率呈下降趋势。业内人士指出,这也与银监会遏制变相高息揽储有关。

  去年以来一个显著的现象是,在季末和年末等考核时点,不少银行都会竞相推出超短期、高收益的理财产品,其主要目的,就是为确保在考核与报表上有充裕的存款资源。

  除在客户端提供较高的收益保证,一些银行内部对理财产品的销售给予较高提成,因此,基层销售人员对于兜售理财产品热情高涨。

  农行北京某支行的理财经理透露,他们每销售1000元保本保收益的本币理财产品,就可以拿到5元提成,而该产品的起售点是5万元,相当于只要卖出两款起售点的产品就可以轻松赚到500元提成。由于承诺“保本保收益”,产品的销售非常火爆。

  监管部门明文禁止银行承诺“保本保收益”,一些商业银行在操作时往往都是“口头承诺”,但这种承诺事实上触及了监管红线,并为商业银行带来了潜在的声誉风险和系统性风险。前述理财经理透露,他所提及的该款产品自发行以来,一直都承诺“保本保收益”。

  不过,数位国有商业银行的个人金融部门负责人或理财经理均表示,与股份制银行相比,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类似产品并无竞争优势,因为其能够承诺的收益率往往无法与股份制银行相比,所以一些“保本保收益”的产品到期后,部分客户会将资金转而购买一些股份制银行的产品。

  事实上,这也与一些股份制银行为了冲规模冲盈利,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贷存比不时触线有关。由于揽存压力较大,所以一些股份制银行一方面拼命放贷,一方面不得不采取各种方式变相吸储。

  不计代价

  一位大行理财部门高管坦承,为维护客户稳定,一些产品的设计并非为赚取手续费或中间业务收益,给客户提供了较高的回报,这在一定程度上是通过“银行让渡了很多自身的收益”实现的,意即此类产品存在内部补贴。

  一位大型商业银行北京分行负责人坦言,去年银行净息差收窄,一定程度上也与理财产品增多有关。

  “理财产品到期就可以转化为存款,对银行有利就行。至于银行有无风险,我们基层销售人员没有考虑过。”一家国有商业银行北京分行的一位理财经理如是说。数位受访的理财经理几乎一致认为,银行从事类似产品的销售基本无风险。

  但一位外资券商的风险总监直言,银行虽仅是代销有些产品,同时有券商提供担保,对预期收益也进行了风险提示,但其实一旦出现问题一些风险承受能力差的散户,依然会使用各种手段要求银行给予赔偿,“银行所承担的声誉风险比较大。”

  另一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负责风险管理的高层进一步阐释说,当前很多理财产品的销售,依然以银行信用背书,且以银行承诺回购或保本作为前提,一旦这些产品出现问题,银行将面临较大的声誉风险和系统性风险。

  灰色创新

  接近监管部门的知情人士称,目前一些被证监会禁止、而银监会未明确表态的业务领域,正成为银行发展相关业务和创新的重要领域,这些处于灰色地带的创新行为“层出不穷”。

  梅非奇透露,市场上有不少投资者希望在本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参与股市,在获得固定收益的同时,还有机会分享股市收益。

  中行推出了投资于证券市场的结构性理财产品,这类挂钩股市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在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同时,也吸收机构投资者或高风险偏好投资者的资金的理财产品,通过设置优先和劣后级别将信托受益权分层处理,由社会公众作为优先收益人,而机构投资者或高风险偏好投资者则作为劣后受益权人。在信托项目遭受损失时,劣后受益人以其本金的出资额为限向优先受益人补偿;在信托项目取得赢利时,优先受益人按事先约定比例适当参与分红。

  除与二级市场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其他一些挂钩于新型的投资工具的理财产品的创新业应运而生。如与股指期货挂钩的产品,或基于融资融券的“变种”产品。

  一位外资投行的风险管理总监深谙个中之道,他发现,虽然证监会规定银行不许涉足融资融券,银监会却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银行实际已开发了不少类似的产品,而且想与券商联手以共担风险。但券商还并没有决定介入。

  他举例称,有两名客户,甲方需要钱,手头有股票,但不想卖出;乙方有资金可拆借,但苦于没有质押担保以分散风险,此时就需要借道托管行和券商,完成相关交易。通常是甲方先授权券商,允许乙方可以卖掉自己名下的股票,同时授权银行,可以将甲方股票出售后获得的资金直接转到乙方的账户上。而甲方则可以以股票为质押,从乙方获取资金支持。他并称,几方的合约本身并无问题,但各方的交易本身,构成事实上的融资融券。

  一家大行理财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海外市场经验,股指期货上市初期,套利空间较大,但对个人投资者而言,直接进行股指期货套利的可能性不大。从满足客户需求和积极进行产品创新角度出发,该行已开始研究此类理财产品。但他坦承:该类产品面临的主要困难是,由于股指期货在国内属于新的金融品种,国内券商和基金公司为此所研发的各类套利模型尚未经过真实市场的检验,其功能和准确性目前无法精确评估,可能存在一定的模型风险和操作风险。但他表示,因为融资融券业务发展前景十分广阔,“该行正在积极研究”。

  本刊记者冯哲、马媛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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