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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现买家违约潮 银行限贷无力筹全款占七成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5月05日 07:39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何欣)“签合同的时候还好好的,定金都付了,现在他说不买就不买了,我这怎么办呀。”秦女士这几天都在为十天前签订的那份二手房买卖合同闹心。

  买家表示由于新政颁布导致自己无法办理贷款而主张解除合同,秦女士不肯,双方就此僵持不下,而中介公司对此则表示无奈。

  借口新政颁布欲违约

  “我原来工作不用坐班,现在新单位在朝阳门,还经常加班,把这间卖了,然后在单位附近买个小点的。”家住通州区的秦女士在多方接触后,于4月17日同买家车先生及中介公司共同签订了一份《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按照合同约定,车先生支付了5万元定金。

  “签约的时候挺顺利,可我正准备去银行办还贷手续时,对方反悔了”秦女士回忆道。4月20日,中介公司通知秦女士,买房人以“贷款政策有变,现在无法办理贷款手续,同时又无法一次性支付全部房款”为由,希望能够解除合同并退还其当初支付的5万元定金,该要求被秦女士拒绝。

  银行不放贷无力筹款

  “其实刚签完合同,就有另一个买家找到我,表示能够全款购房,被我拒绝了。没想到我遵守了合同,对方却反悔了。”在此之前,秦女士已在朝阳门附近看上了另一套房,“户型位置都合适,但现在我只能眼睁睁地看着它被别人买走。”“不买可以,那就支付违约金呗。”秦女士出示的协议中明确注明“若乙方违约,应以相当于房屋总价款的20%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负责这桩交易的中介公司业务员小陈告诉记者,由于车先生此前曾买卖过五套房产,办理过两次商业贷款和一次公积金贷款,“根据新规定,银行是不会再向其发放贷款了,可他又凑不齐全款,所以只能委托我们同房主协商解除合同。”对于这种情况,小陈也表示很无奈,“这是我们所不愿看到的,其实如果解除合同,买卖双方都受损失。但如果最终协商不成,也只能建议他们走法律程序了。”

  买方违约呈显著上升

  据中原地产统计显示,近半个月来,房产市场中房屋买卖纠纷数量显著增加。仅以二手房买卖为例,4月15日以来,买方违约就已占到违约总数的70%。“最近这一个星期确实有明显上升,有的和车先生一样,因为名下有多套房屋而贷不下来款,还有外地购房团按新规也无法申请贷款。”小陈说。

  本市多家律所也反映,近半个月来,关于房屋买卖纠纷的咨询数量也有显著上升。

  北京市众一律师事务所李俊勇律师表示,秦女士和买房人车先生基于双方自愿签订的购房合同合法有效。因政策调整导致市场环境的变化,以致买房丧失支付能力并不属于不可抗力等法定减轻或免责事由,在买方拒绝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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