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
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文,第二套(含)以上住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四成,贷款利率1.1倍。
2008年底
国务院发文要求,二套房贷应执行四成首付、1.1倍利率,但其中“改善型住房”可按首套房两成首付、7折利率的标准执行。
2010年1月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要求,二套房贷以家庭为单位,首付不得低于四成,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改善型住房”未有提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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