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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分析师点评银行理财产品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6日 09:37  卓越理财

  一位投资者的疑问:我从股市上撤出来30万现金,银行理财师建议我购买期权类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是因为这类产品有本金保证,风险较大,同时收益有可能较大,请问真的有这种低风险高收益的产品吗?在这类产品中,哪家银行做得收益最好,收益率多少?

  点评:这位投资者从股市撤出30万现金,可能是近期股市震荡、风险积聚,而出于资金安全考虑的理想行为。可见投资者是比较厌恶风险,对本金安全比较看重的类型。但是投资者30万的现金也不是个小数目,不仅有再投资风险,而且长时间处于活期账户或7天存款账户,势必会造成机会成本风险,因此要找到适合此投资者的投资途径。

  商业银行发行的结构产品是一种在债券中嵌入期权衍生工具的一类金融产品,近期通常有100%的保本设置,因此风险介于债券与股票之间。这位投资者正好可以投资这种结构产品,既能保证本金安全,又能通过嵌入的期权博取潜在的高额收益。另外,这种结构产品也因挂钩资产的不同表现出不同的投资领域,如股票类、商品类、利率类以及汇率类等。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领域。

  外资银行是发行结构产品的主力军,如汇丰银行与恒生银行主要发行股票类产品、渣打银行发行利率类产品以及荷兰银行发行大宗商品类产品等。招商银行发行的私人银行优化结构系列之石油类股票表现联动理财计划产品,也可以关注,具有0——8%的年化收益区间。

  点评人:太雷

  银信合作产品有变数:最近传出《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能力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信托公司开展银信合作业务等提出了具体限制和规定,这会对信贷类理财产品有什么影响?近期银信合作产品爆发式增长与此有关吗?

  点评:该《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加强主动管理能力,并对银信合作提出若干要求,其中明确指出“信托公司不得将银行理财对接的信托资金用于投资理财资金发行银行自身的信贷资产”。鉴于《通知》尚在讨论之中,若得以实施,商业银行通过信托渠道腾挪贷款规模的举措将受到限制,当前绝大部分信贷类产品都属于《通知》禁止的行列,因此信贷类银行理财产品将受到严重冲击,商业银行只能购买他行信贷资产,或通过其他渠道间接购买本行信贷资产,比如采用双信托模式或POP模式等,这些做法可能会增加成本。目前,信贷类产品大约占据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半壁江山,短期内信贷类理财产品的萎缩可能制约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发展。另一方面不论从资金来源还是最终受益人的角度看,银信合作产品的委托人是理财产品的投资者,而不是产品发行银行,因此从委托人的数量来看,银信合作产品应该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对应,但银信合作产品本身与《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存在一些不协调之处,比如对合格投资者的要求、信托计划人数和期限的限制以及信托资金的用途等等。该《通知》进一步强调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的监管职责,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将更加有利于信托产品市场和银行理财产品市场的长期健康发展。

  点评人:王伯英

  (本栏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理财产品中心专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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