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澳门个人人民币兑换限额增至2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15日 04:26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记者曾春发自北京

  央行进一步拓宽澳门人民币业务。12月14日,央行发布公告称,为满足澳门人民币业务发展需要,决定授权澳门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为澳门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提供清算服务。澳门居民个人可用人民币支票支付在广东省的消费性支出,限额为每个账户每天5万元人民币,该人民币支票不得转让。

  央行还放宽了澳门人民币业务清算行为参加行提供人民币与澳门元兑换平盘服务的要求。澳门人民币业务指定商户的范围扩大至包括在澳门提供“通讯”、“教育服务”以及“会议展览”行业的商户。

  同时,澳门元兑人民币现钞限额也大幅放宽,澳门居民个人人民币现钞兑换限额由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6000元人民币提高至每人每次不超过等值两万元人民币。

  “央行此举主要是因为澳门现在人民币业务发展较快,对于人民币的需求增加了。但是澳门若要成为继香港之后的第二个离岸金融中心,短期内可能性不大。”光大证券宏观经济分析师李炜说,香港离岸金融中心建立之后,会有一个评价期,在经过评估之后,中央才有可能逐步开放别的离岸市场。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 手机看新闻 】 【 新浪财经吧 】

登录名: 密码: 快速注册新用户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95105670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