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在港投资亏损没有法律援助
本报记者 朱湘莲 北京报道
“目前,关于KODA产品亏损的事情还是没有任何进展。”赖建平在电话中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自从2008年6月19日,赖建平正式发函给荷兰银行(香港)至今,所有的等待就犹如石沉大海:他的账户亏损2100多万港元的事实始终无法改变,中国香港金管局和内地监管部门对于他的上诉也没有给出一个确切的回复。
而作为杠杆交易、保证金交易的KODA产品,对于所谓的KODA合约有收股票的细节约定,唯独没有保证金规则是此次投资KODA产品的内地富豪们损失巨大的最重要原因之一。
拖延导致亏损扩大
“如果仅仅只是之前荷兰银行香港分行私人银行职员张宁的欺骗,我也就自认倒霉了。但是后来荷兰银行一系列的违约以及置客户利益于不顾的行为让我们忍无可忍。”赖建平说,他最大的亏损其实来自荷兰银行自2008年6月以后的违约。
“6月19日,我向银行发邮件,告知由于问题的严肃性、复杂性,为分清责任,减少损失,我决定不再操作账户,包括后续履约在内的问题概由银行负责。”赖建平说,当时他的账户股票市值约1400万港元。
“次日荷兰银行复函,确认收到我的投诉,正进行调查,告知1个月内书面答复我。”赖建平表示,他理解这意味着他要等待,也就没有办法操作账户,同时银行也没有告诉他如何处理这个账户。
“7月16日来信称,不能在1个月之内答复我,说8月18日之前会答复。”赖建平说他等来的是,荷兰银行约他8月18日到香港谈判,谈赔偿问题。
由于银行只谈一些细小的项目赔偿,而赖先生想要一揽子的赔偿计划,最终导致双方没有达成任何实质性的共同意见。
“8月25日、9月2日我再次发函催促,9月5日答复时荷兰银行仍然未告知6月9日信的内容以及账户如何处理。”赖建平说道,6月19日账上1400万港元的股票,到8月底市值是1000万港元左右。
“但是到9月18日银行告知账户还要自己管,并且中间3个月停掉的股票大概420万港元市值还需要我接收,并从我账上扣钱了,还贷给我400多万港元。”赖建平说这是荷兰银行违约在先,连续3个月未按时、按量、按价向他交割股票,因而他通知银行解除合约。
“它无权擅自从我的账户扣款,否则就是监守自盗,应当依法承担责任。”赖建平这时态度很鲜明,他表示,这是荷兰银行违反合同规定的一个方面。
同时,荷兰银行另一方面的违约也使他备感冤屈,“9月8日先拿走我的钱,9月18日给股票”。为什么隔了10天呢?本应是客户扣款后第二天就交付股票才对。
“10天以后给股票,等于拿客户的钱去买股票,这个时点正好是我的股票跌到历史最低价的时候。”赖先生拿出当时购买时的股票价格走势图,9月8日复兴国际的买入价格是7.54港元,之后价格依次是5.8港元、5.4港元、4港元,到9月18日时则跌到了2港元。
“这时正好是历史最低点,银行把股票交给我,而他们却从中间赚取了最大的差价。”赖建平如此表述他所理解的事情的真实缘由。
让赖建平没有想到的是10月的时候荷银又将他的股票全部斩仓了,而这时恰是港股跌到历史最低点10500多点的时候,而此时复兴国际更是跌到历史最低价1.2港元。
“这几个时间点,他们为什么能如神仙般算准?”赖建平试着去分析这些游戏中的规则以及巧合,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对赌关系决定了银行在这场游戏中的角色:因股价随时变动,包括巨幅的短时间内上下波动,所以银行一定会利用其信息、人才、经验等优势对股价的未来走势进行研判,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便利润最大化。
“最后我是负资产230万港元,然后荷兰银行给我抹掉了,我也不知道什么意思,说是一笔勾销。”赖建平有点哭笑不得,荷兰银行到底是“慈善”行为还是强盗行为。
被拒监管大门之外
“其实我们现在处于一个很尴尬的角色当中,在港居民可以向香港法律援助署申请法律援助,但是对于内地居民在港投资亏损则没有这些法律支持。”赖建平表示,在香港打这样的经济官司,原告必须缴纳较高数额的保证金在法律部门。
赖建平告诉《华夏时报》记者,香港境外人士起诉香港人(包括法人)会要求原告向法院交存巨额被告律师费保证金,以备在原告败诉时可以赔偿被告律师费损失。因此,原告不但要交保证金,还要负担己方的律师费,香港法律还不允许律师进行风险诉讼收费,即事后按工作成果收费,也就是说通过打官司追回2000多万港元的损失的话,或许要向律师支付10%-20%的费用。
“现在我们都被这些外资银行搜刮得负债累累了,哪里还有那么多钱交保证金去打官司?”赖建平说,如果想去尝试着打这场官司就必须再酬一笔钱放在法院。这也成为他目前去香港打官司必须考虑的成本。
“虽然内地监管部门和香港金管局有两岸金融相互监管的备忘录,但是国内的相关监管部门也只是受理了我们的投诉,转交给香港那边,并且没有下文。”赖建平告诉记者他所做的工作。
而记者就此类事件发函银监会,也没有得到银监会对事件的任何回复。
“最后或许还是要交给香港的律师来打这场官司。”赖建平表示,他已陷入“一分钟成交、一年损失,一生倒霉”的圈套之中,打官司更大的意义是希望可以全面检讨并修订与KODA有关的立法规范,以维护交易各方公平正义,整肃香港投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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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DA仅是东南亚特色
“其实据我们了解, KODA 这种产品在欧美国家都没有销售。只给亚洲人销售完全是设计者居心不良。”赖建平分析说这更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经济战争,是天生的经济毒品。
而记者就此事件咨询两位外资银行私人银行部门负责人时,两位不愿具名的人士均表示:这是欧美国家与东南亚国家私人财富管理模式不同所导致的结果,有更深的文化背景在其中。
“在北美、欧洲国家,投资者奉行的理念是稳健,所以资产必须是一个投资组合。但是在东南亚以及中国香港,投资者大多都希望每天有进账,在行情的高低博弈中进行交易。”一位曾在欧洲国家工作了多年的外资银行总裁告诉《华夏时报》记者。
他表示,此次纠纷的缘由是投资者与银行之间沟通不顺利,并且KODA产品杠杆太大,极不符合投资者的投资预期,以致在股票下跌时客户没有资金可以追加。这也是香港的一些私人银行并未给投资者讲清楚风险以及将其高风险隐藏包装成“打折股票”欺骗了大多数投资人的不负责之处。
一位在美国的银行工作过的外资银行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则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欧美投资者较理性,他们购买的产品大多为结构很简单的基金、股票,所以对KODA类结构复杂的产品极不感冒。”
同时,他也表示:“中国人赌性很强,这样的文化背景导致了私人银行对个人投资者或者公司投资者推广KODA的市场需求。”此次KODA诉讼潮并不仅仅是内地富豪的专场,香港富豪也有很多卷入其中。
“私人银行客户经理在销售时是否有讲清楚产品是非保本的产品,有杠杆、需要追加保证金以及是否是长期承诺很重要,但是客户也有责任去了解产品的风险在哪里,高回报必然就有高风险。”该总经理说道。
上述总经理告诫投资者:对于不理解或者结构复杂的产品一定要问清楚,或者干脆就不要购买。(朱湘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