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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还款要多付1个月利息 质疑银行霸王条款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4月02日 18:05  武汉晨报

  汉网消息(记者 李彦)想到银行提前还房贷,却被要求多支付一个月贷款利息。房贷客户施先生昨日拨通晨报金融维权热线,质疑银行“霸王条款”。

  三年前,施先生在某国有银行贷款购买了一套住房。日前,手头有了足够积蓄的他找到银行,咨询提前还贷事宜。“工作人员当时告诉我,要提前还贷就得多支付一个月利息。”对于银行提出的这一要求,施先生很不满。他认为,提前还贷应该只需还清贷款本金余额,多支付一个月利息实属银行单方面制定的“霸王条款”。

  在同一家银行贷款购房的王女士打算提前还款时,遭遇了类似的“刁难”。“银行工作人员要求,把房贷余款提前存进该行账户,一个月后才能办理提前还贷业务。”王女士说,这样一来,自己就得多还一个月房贷,相当于变相多支付了一个月利息。

  记者昨咨询多家银行个贷部门发现,多数银行都对贷款客户提前还款提出了种种条件。有的要求客户购买银行产品,有的规定只能在每周固定日期还款,有的同样要求多支付一个月房贷利息。

  提前还贷属违约,需支付成本

  对于王女士的说法,银行个贷部相关人士称,当初客户咨询提前还贷时,只是要求其提前一个月递交提前还贷申请,至于提前将房贷余额存进银行,并未在时间上做硬性要求。她解释,“提前还贷有很多手续要办,如果当月扣款时,提前还款尚未成功,而房贷账户上又没钱,就会形成预期还款的不良记录,所以建议客户先把钱存到还款账户上。”

  对于施先生反映的情况,该行解释,提前还贷属于客户单方面违约行为,需多支付一个月利息用作银行的运作成本,而这一规定在当初的贷款合同上已作说明。同时,很多银行也采用这一方式,制约房贷客户提前还款。

  》》》银监局表态

  银行有权制定提前还贷条件

  湖北银监局相关人士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房贷业务的各项政策,各家银行不尽相同。出于维护房贷合同的考虑,银行有权对房贷提前还款制定一些附加条件。

  》》》律师表态

  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向东认为,银行和客户签订贷款合同时已经约定了还款期限,客户提前还款属违约行为,银行收取一定费用是比较合理的,但如果银行借此机会强售产品,则有“霸王条款”的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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