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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告农行并索赔1元精神补偿
商报讯(记者 李雪)从未在农行贷款买过车的程先生,却出现贷款买车29次逾期还款的不良信用记录。因银行迟迟不予更正,程先生将农行北京朝阳支行告上法院,要求其取消不良信用记录,赔礼道歉,并索赔1元精神补偿费。昨日上午,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去年8月,程先生到招商银行办理信用卡,却因信用不良被拒绝。感到蹊跷的程先生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北京征信分中心查询,意外发现其个人信用记录中记载有农业银行盈科支行(现合并为朝阳支行)于2003年6月11日曾向他发放49.5万元车贷。虽然这笔贷款已于2007年6月29日还清,但其中有29次逾期还款记录。
但程先生表示,自己从未向农业银行任何支行、部门申请过任何贷款,也根本没有购置过任何车辆,该记录显然是错误的。查询当天,程先生按照银行方面规定的程序,向北京征信分中心提出了“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要求银行删除该条不良信用记录,但他至今未收到银行的任何答复。
“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和各家银行电脑相连,程先生出现逾期还贷后,不良贷款记录自动计入人民银行的个人征信系统中,农行对此没有任何责任。”农业银行朝阳支行代理人表示。同时,他还向法庭提交了程先生的汽车消费贷款申请表,个人详细资料,身份证、户口本的复印件,贷款购车合同,保证合同,首付款收据,汽车消费借款合同等。
鉴于贷款材料上的签字是否为程先生本人所签成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昨日上午,朝阳法庭启动了司法鉴定程序,将对材料上的签名进行鉴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