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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赵萍
僵持阶段
“渠道为王”的大背景下,作为银保产品发行主体的保险公司依然弱势。
本报之前曾报道,由于银行和保险公司在新年度银保业务代理手续费的谈判上未能达成一致,某些银行已经暂停代理部分保险公司的银保产品。(详见本报2009年1月7日“湖北国寿与建行分手?银保暗战”报道)
记者在进一步了解中发现,上述情况不止发生在单独一家保险公司身上,而是不少主要保险公司都遇到了相似问题。
1月16日,一家保险公司银行保险负责人告诉记者,就在各家相关保险公司一筹莫展时,河南、浙江、湖北等省市行业协会主动出面,召开银行保险工作会议,下发通知进行行业自律规范,希望集合全行业的力量与银行进行沟通和磋商。
总部设在北京的一家保险公司银保人士告诉记者,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也在酝酿适应北京市场情况的银行保险的自律公约。
以湖北省为例。1月13日,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召集当地部分主要保险公司银行保险部门负责人,并于会后下发规范银邮代理寿险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从1月15日起,没有与银行签订代理合作协议的保险公司,暂定在银行渠道销售保险产品,通知还要求各家保险公司要严格执行行业自律公约,规范银行保险销售行为,防范风险。
按照中国保监会下发的《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4】第14号)规定,保险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许可证的机构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文件规定,“保险公司委托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应当与保险代理机构或者保险代理分支机构签订书面的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代理合同的授权不得超出保险公司自身的经营区域及业务范围。”
不过,就在保险公司纷纷商量如何应对之际,不少银行也在积极行动中,一家银行个金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中国工商银行湖北省分行日前召集部分当地主要保险公司,如中国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人寿、泰康人寿、阳光人寿、生命人寿、人保寿险等公司的湖北分支机构银保负责人进行沟通,表示执行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与各家保险公司总公司签署的银行保险相关合作协议,在当地开展业务。
一家当地保险公司人士告诉记者,工行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总对总”协议中亦包含各保险险种手续费的相关细节,在当地执行时,还是会略高于总对总协议中的规定,但会控制在行业自律公约的要求之内。
按照上述情况看,工行仍能够继续代理银行保险业务,也是几家大银行中率先表态的银行, 其余大都仍处于僵持阶段。前述保险公司人士称。
保险公司利润空间被挤压
人民币理财、销售基金、代理保险,一直被银行作为中间业务收入的三大支柱。随着资本市场步入低谷,其它两项业务均不景气之后,2009年,银行不约而同的将中间业务收入的重心转向代理保险。
一家合资保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负责人向记者透露,随着近年来银行对代理保险业务的重视,以及对保险产品特性的逐渐熟悉,银行为扩大中间业务收入,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越来越多的要求。
提高趸交手续费、收取期交业务续期手续费、加收“银保通”系统出单费用等等,还有始终不能浮出水面的“小账”问题,上述种种无一例外地挤压着保险公司的利润空间,该负责人续称,“保险公司已经被榨干了。”
他认为,保险公司需要借助行业协会的力量,在行业内形成合力,任何公司不能拆台,配合监管机构严格的监督检查,以及加强自身管控等几方面的力量共同作用,才能与处于强势地位的银行“平等对话”。
在加强自身的管控上,该人士表示,各家保险公司总公司的考核和管理导向应该做出相应调整,如果总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策偏向于合规经营,而不仅仅是“完成保费规模的指标”,也会一定程度上遏制银保市场的手续费过度上涨及“小账”问题。
在谈到挥之不去的“小账”问题时,前述人士告诉记者,招商银行、花旗银行等银行几乎不存在此问题。上述银行除了加强规范管理外,还在对柜面人员的考核上,将保险代理收入纳入其中,从源头上减少“小账”问题发生概率。这是保险公司非常期望的。
但前述银行个金人士认为,既然银行代理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占用了银行的渠道资源、人力资源和信息系统等,银行有权利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对手续费进行议价,包括加收续期手续费,和占用信息系统的相关费用。
事实上,每年年初银行和保险公司都会就手续费问题进行磋商,以期达到双赢的效果。该人士续称,属于市场行为,可以通过市场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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