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09日13:25 中国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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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兆星:大力发展绿色信贷 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文/王兆星 中国银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

  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7年第1期

  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新的世界发展观。金融机构以绿色发展为导向,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建立绿色信贷文化,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推动可持续发展大有可为。

  2016年,在习近平主席的倡导下,G20杭州峰会首次将绿色金融列为峰会重点议题。此举将国际社会对绿色金融支持可持续发展的重视程度推到一个新的高度。中国在倡导和推动绿色金融的理念与实践中发挥的引领作用,得到与会各国和国际舆论的积极评价。在G20峰会召开前,习近平主席特使张高丽副总理赴联合国,于首个开放签署日签署《巴黎协定》,以实际行动践行中国对国际社会的庄重承诺,彰显了中国作为负责任大国的良好

  形象。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优化社会资源配置的重要工具和方式,对各行业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导向、引领、支撑与促进作用。金融机构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建立绿色信贷文化,发展绿色金融,支持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发展,对实现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可持续发展成为新的世界发展观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20多年中,各国经济迅速增长,全世界流行着对经济增长的极度崇拜。这时期,《寂静的春天》《人口炸弹》《增长的极限》等一批著作开始对人类增长方式提出反思,对人类无节制消耗自然资源发出警醒。1972年罗马俱乐部成员撰写的《增长的极限》指出:“地球上生产粮食的土地、可供开采的资源和容纳环境污染的能力都是有限的,无法支持无限的经济增长。如果今后世界人口、经济、粮食消费、资源消耗和污染仍按指数方式增长,每隔一定时间翻一番,世界经济将因失去支持而崩溃”。国际社会对增长极限问题旷日持久的争论,促使人类在发展过程中,对经济增长、人口、资源环境三者关系的研究不断深入。

  20世纪80年代,可持续发展这一概念正式进入公众视野。1987年,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在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中第一次阐述了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即:“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伤害”。人们的关注已经扩大到社会、环境与经济三者之间如何相互依存、平衡发展的问题上。经济、社会、环境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

  1992年,里约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重点讨论环境与发展问题,通过了《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等一系列重要文件,后者是人类第一份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公约。1997年,日本东京气候变化大会(COP3)通过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京都议定书》,确立了各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活动中应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并量化规定了发达国家在2020年以前应承担的减排责任。为落实《京都议定书》,此后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上,又陆续制定了发达国家履约的三种规则(COP7,2001年)、“巴厘路线图”(COP13,2007年),以及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的方案(COP15,2009年)等。

  2015年末,联合国巴黎气候变化大会(COP21)达成《巴黎协定》,对2020年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制度安排,吸引了196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成员国中的186个成员国提交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相当于覆盖了全球96%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被认为是全球气候变化谈判在经历了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大会(COP15)低潮与挫折之后,全球协同应对气候变化努力进程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巴黎协定》通过不到一年即正式生效,是历史上生效最快的多边国际条约之一,体现了世界各国对合作应对气候变化、共同推进可持续发展的期待。当选美国总统特朗普退出《巴黎协定》的言论,给全球气候治理增加了不确定性,但这无法阻挡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大趋势。

  金融业推动可持续发展大有可为

  国际社会高度重视金融在推动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世纪90年代,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行动机构(UNEP-FI)发布了银行业《金融业环境暨可持续发展宣言》,强调要把环境考虑纳入标准的风险评估流程,倡导银行业在运作时必须充分重视环境因素。2015年,包括习近平主席在内的各国首脑齐聚联合国,通过了《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与会政要呼吁各国政府、企业、金融机构等利益相关者积极行动,特别是注重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积极支持惠及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项目,发挥杠杆作用,推动可持续发展。

  从国际经验看,金融机构推动可持续发展主要方式包括:

  为可持续项目提供融资。据估计,为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每年在基础设施等领域的投资需求约为5万亿-7万亿美元,其中发展中国家的整体投资需求每年达到3.3万亿-4.5万亿美元,当前面临的投资资金缺口约为1.9万亿-3.1万亿美元。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的研究报告显示:“十三五”期间,中国在可再生能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修复、工业污染治理、能源与资源节约等五大领域的资金缺口为14.6万亿元人民币。因此,银行业在为可持续项目融资方面肩负着重大使命。

  在各类项目融资过程中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包含经济、环境和社会在内的三重底线理念逐渐融入商业决策。2003年,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会同十家国际活跃的银行发起了“赤道原则(Equator Principles)”,旨在为金融机构开展项目融资提供一套识别、评估和管理环境与社会风险的准则,并确立了配套的项目融资环境与社会最低行业标准(EHS Guidelines)。赤道原则要求对融资项目按照环境和社会风险实施分类管理,针对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开展不同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审查。在此基础上要求借款企业针对风险点编制《行动计划》并写入借款合同。目前,赤道原则金融机构已遍布全球,所提供的融资占到全球新兴市场国家国际项目融资的70%以上。

  积极参与排放权交易,推动污染物以及温室气体减排。20世纪70年代,为有效防止酸雨,美国修订了《清洁空气法》,在全球范围内率先将二氧化硫排放权交易制度法律化,形成了排污权交易制度。金融机构通过结算、清算、代理(自营)交易等各种方式参与二氧化硫排放权市场的建立与运营,既从整体上削减了污染物排放,保护了生态环境,同时又促进了经济发展。欧盟充分吸收了美国在排污权交易领域的经验,于2003年正式建立欧盟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并于2005年开始交易。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碳排放权初始分配、登记和交易、抵消、监测和报告等方面的机制均已初步建立。目前,欧盟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已成为全球覆盖国家最多、交易量最大、影响力最广的碳排放权交易体系。欧盟通过碳排放权交易体系的运作,达到了温室气体减排的阶段性目标。欧盟碳交易的许多经验已被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参考和借鉴。

  通过创新性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动可持续发展。首先是发行绿色金融债以及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2007年,欧洲投资银行(EIB)发行全球首个气候相关债券。2013年,国际金融公司(IFC)与纽约摩根大通共同发行IFC绿色债券,绿色金融市场开始蓬勃发展。2015年,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公布《绿色债券原则》,成为绿色债券国际主流标准。其次是大力发展能效信贷产品。由于能效项目经济可行性普遍较好,可以在项目实施后较短的时间内,以节约的能源费用覆盖节能项目的全部投资,因此被世界各国作为优先发展的项目类型。据国际能源署(IEA)预测,发展中国家三分之二的温室气体减排需要来自能效项目。2006年,IFC在中国首推CHUEE项目,从能效融资扩展到水效融资,推动一批国内银行机构发展绿色信贷。再次是创新面向个人消费者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荷兰国际集团推出绿色抵押贷款,可向绿色住宅购买者提供优惠利率的抵押贷款。英国巴克莱银行向信用卡用户购买绿色产品和服务提供较低的借款利率,信用卡利润则用于世界范围的碳减排项目。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的银行向低排放车型的购买者提供优惠利率汽车贷款。此外,瑞士信贷银行、东京海上保险公司等对于环境友好型的投保人,可以较低的保费提供保险服务。

  中国银行业积极推进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是我国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绿色金融中起步最早、规模最大、发展最成熟的部分。近年来,中国银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深入领会绿色发展理念内涵,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绿色信贷列为重点工作,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以绿色信贷为抓手,持续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

  绿色信贷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为绿色信贷发展提供明确的导向和依据。一是建立绿色信贷制度框架。2007年以来,中国银监会陆续出台《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绿色信贷指引》《能效信贷指引》,目前已基本建立以《绿色信贷指引》为核心的绿色信贷制度框架,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节能环保授信和绿色信贷的政策界限、管理方式、考核政策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信贷资金投向绿色、循环、低碳领域。

  二是建立信贷统计监测体系。为准确掌握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信贷开展情况,2013年,中国银监会印发《绿色信贷统计制度》,定期统计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及落后产能、环境、安全等重大风险企业信贷情况、支持节能环保项目及服务贷款情况、绿色信贷资产质量情况,以及贷款支持的节能环保项目所形成的年节能减排能力情况等,为完善绿色信贷考核评价机制奠定基础。

  三是建立综合考核评价体系。2014年,中国银监会印发《绿色信贷实施情况关键评价指标》,并在《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中设置社会责任类指标。从2015年起每年组织国内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绿色信贷自评价,督促全面对照标准自查绿色信贷工作中的缺陷并要求及时整改。目前,正在指导中国银行业协会制定绿色银行评价制度,通过公开评价接受公众监督,形成外部激励约束机制。

  四是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中国银监会与环保、安监、工信、能源等主管部门建立了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收集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通报违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名单,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信贷决策、防范化解风险等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支撑。2016年,中国银监会与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出台《加强信息共享 促进产融合作行动方案》,并积极通过产融合作试点城市总结经验,将产融信息共享进一步推向深入。

  绿色信贷业务快速发展,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一是绿色信贷增长较快。根据《绿色信贷统计制度》,目前绿色信贷包括支持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共包含12个项目类型)的贷款,以及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生产制造端的贷款。截至2016年6月末,21家主要银行机构绿色信贷余额达7.26万亿元,占各项贷款的9.0%。其中,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贷款余额1.69万亿元,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余额5.57万亿元。绿色信贷余额占各项贷款比例持续增高,2013年末是8.7%,2014年提高到9.3%,2015年又提高到9.7%。

  二是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资产质量较好。2013-2015年末,21家主要银行机构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不良率分别为0.32%、0.2%和0.42%。2016年6月末该不良率为0.41%,不良贷款余额为226.25亿元,低于同期各项贷款不良率1.35个百分点。

  三是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环境效益显著。按照2016年6月末节能环保项目和服务贷款支持资金比例测算,预计可年节约标准煤1.87亿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4.35亿吨,减排化学需氧量397.73万吨、氨氮43.45万吨、二氧化硫399.65万吨、氮氧化物200.60万吨,节水6.23亿吨。

  不断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为可持续发展提供新动能。一是能效金融的创新和实践。一方面,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创新风险控制手段,探索能效融资业务。例如,一些银行接受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的合同能源管理合同项下的未来收益权作为质押或作为其他担保抵押物的补充,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贷款;有的银行接受合法拥有碳配额的控排企业提供的可交易的碳资产作为主要质押物,为其提供融资,支持其项目建设和运营;有的银行接受融资企业提供的特许经营权作为质押,为其绿色交通、集中供热、垃圾处理等市政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提供融资。另一方面,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通过信贷风险损失分担、国际资金转贷款等模式,加强与国际领先金融机构合作,提高我国银行机构绿色信贷的意识和能力。

  二是排放权金融领域的创新和实践。银行业监管部门支持银行机构为试点地区交易所开发碳排放权、排污权交易清算系统,鼓励和引导银行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国内碳排放权、排污权抵(质)押融资业务,发行低碳信用卡等。

  三是积极拓宽绿色信贷资金来源。中国银监会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绿色金融债,拓宽绿色信贷资金来源。2015年以来,先后批准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青岛银行、江西银行、乌鲁木齐银行、江苏南通农商银行、广东华兴银行等在境内外发行绿色金融债、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截至2016年12月末,我国银行机构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累计发行绿色金融债折合人民币超过1800亿元,为扩大绿色信贷投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来源保障。

  推动国际交流合作,发挥中国绿色信贷的引领作用。一是发起设立新兴市场国家绿色信贷工作组(SBN)。2012年,中国银监会联合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召开了首届“绿色信贷论坛”,并倡导成立了“新兴市场绿色信贷跨国工作组”,中国银监会成为跨国工作组常任主席。之后,中国银监会联合国际金融公司,开发了绿色信贷互联网交流平台,积极推动各国监管部门和金融机构在绿色信贷工作方面的交流互动。目前,工作组成员包括31个国家的银行业监管机构和银行业协会。2013-2016年,跨国工作组分别在尼日利亚、秘鲁、印度尼西亚召开了第二届至第四届绿色信贷年会。

  二是中国绿色信贷制度和实践为各国借鉴和效仿。近年来,中国银监会先后接待越南、肯尼亚、蒙古、印度尼西亚、俄罗斯等国家的银行业监管部门和银行机构来中国学习交流绿色信贷工作。应世界银行集团国际金融公司、世界自然基金会、美国工业生产力研究所及相关国家邀请,先后派员赴世界银行、越南、泰国、印度尼西亚、蒙古、日本、孟加拉国、莫桑比克、尼日利亚、美国、南非、秘鲁、巴西等地介绍中国的绿色信贷经验和做法。在中国的影响和带动下,孟加拉国、越南、蒙古、印度尼西亚、秘鲁等国的银行业监管部门或银行业协会先后制定了本国的绿色信贷制度,指导本国银行业开展绿色信贷工作。

  进一步推动绿色信贷发展建议

  我国银行业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深刻理解“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积极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银监会的相关监管规定,大力开展绿色信贷,有力推动可持续发展。下一阶段,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将绿色信贷理念融入到银行业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中去。绿色信贷理念是五大发展理念在银行业工作中的具体体现。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会、高管层、条线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要树立和践行绿色信贷理念,以上率下,以绿色信贷理念来统率资源配置、内部管理和业务发展,将绿色信贷理念融入到机构的战略和政策、组织架构、管理程序、业务流程中去,覆盖所有机构、所有条线、所有业务、所有人员,确保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资本配置、资金投向、风险管理等符合绿色信贷的发展方向和内在要求。

  主动作为,积极支持可持续发展。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国家发展战略和自身业务特点,主动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要求,创新绿色金融债、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绿色信贷资产流转、能效融资、碳融资、排污权融资等金融产品和服务,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合理强化激励措施,积极支持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生态修复、资源循环利用、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等绿色、循环、低碳项目;积极支持节能环保产品、新能源产品、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现代通讯产品等各类战略新兴产业;积极支持绿色农业、绿色林业、光伏发电等各类绿色扶贫项目;积极支持传统产业中以节能减排、智能制造、清洁生产为核心的各类技术改造项目,切实加强高能耗、高排放行业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

  切实加强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首先,对环境和社会风险较高的客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环境和社会风险专业评审或实施动态评估管理。将客户的环境和社会风险因素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在贷款“三查”、贷款定价和经济资本分配等方面采取差别化的风险管理措施。其次,对存在重大环境和社会风险的客户,针对其面临的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特点,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缓释措施,制定并落实重大风险应对预案,寻求第三方分担环境和社会风险等。再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环境和社会相关信息披露。加强与利益相关方充分沟通和互动,吸收有益的建议和意见,改进本机构对环境和社会风险的管理。

  着力绿色信贷专业化团队建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整合资源,切实加强绿色信贷创新、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提升机构自身环境和社会表现等三个方面的专业化团队建设。在绿色信贷创新团队建设方面,要组织跨条线、总行与分支机构相结合的绿色信贷创新团队,有效识别国家推进可持续发展中涌现的商业机会,准确把握市场和客户定位,响应多样化、个性化的市场需求,及时开发各类创新性的绿色信贷产品和服务。在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团队方面,要建立相对独立、具有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知识与专长、专司环境和社会风险管理、对融资中的环境社会风险担负独立审查责任的团队,确保融资中的环境和社会风险有人负责、有能力负责、最终可问责。在提升机构自身环境和社会表现团队建设方面,要建立包括董秘办、风险管理、公共关系等条线人员在内的跨条线团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主动开展沟通交流,及时回应群众团体、社会舆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等对本机构融资项目、企业社会责任的关注,确保机构的绿色形象和声誉得到有效维护。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7年第1期。

责任编辑:王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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