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5日 10:34 中国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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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傅平江  浙江银监局副局长

  自由贸易账户最大的优势在于通过分账核算建立了资金进出的特殊通道制度,推动了投融资兑汇的便利化。契合各地省情,总结借鉴自由贸易账户改革试点经验,对于进一步推广复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已运行两年,2014年12月,国务院下发《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可复制的改革试点经验。作为上海自贸区的突出特色,分账核算单元下的自由贸易账户一直受到广泛关注,被认为是自贸区金融改革的标志性一步,也是上海自贸区金融制度创新的核心。

  2015年以来,随着金融改革政策的加速推进和自贸区的扩容,自由贸易账户业务出现快速增长。上海银监局统计,截至2015年7月末,上海自贸试验区内共设有46家银行业法人机构(含21家商业银行和25家非银行金融机构),107家银行业分行级机构(含102家银行分行和专营机构、1家财务公司分公司和4家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自贸分公司)、297家支行级及以下网点。其中,27家银行业机构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分账核算系统验收,共有26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开立2.16万个自由贸易账户,FTE、FTN、FTU、FTI和FTF账户数分别为18826个、1894个、171个、712个和9个。

  自由贸易账户:“虚拟银行”+两道分界线+独立核算体系

  自由贸易账户(Free Trade Account,FTA)是金融机构根据客户需要在上海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开立的规则统一的本外币账户,借鉴了美国“国际银行设施”(International Banking Facilities,IBF)的经验,在按照“标识分设、分账核算、独立出表、专项报告、自求平衡”的要求开展业务,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微博]账户体系的专用账户。根据适用对象不同,账户具体可细分为FTE、FTN、FTU、FTI和FTF五种类型。其中,FTE为区内机构自由贸易账户,适用对象为区内机构和在试验区内注册的个体工商户;FTN为境外机构自由贸易账户,适用对象为境外机构,只能是开立在区内的金融机构;FTU为同业机构自由贸易账户,适用对象为其他金融机构的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和境外金融机构;FTI为区内个人自由贸易账户;FTF为区内境外个人自由贸易账户,只能是开立在区内的金融机构。与一般账户相比,自由贸易账户主要表现出以下几大特征:

  一个全新的虚拟单元。建立自由贸易账户体系相当于建立了一个全新的“虚拟银行”单元,需在上海市一级机构内部设置自由贸易专用账户核算体系,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风险控制机制,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微博]验收,实行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本外币资金部分项下可自由兑换,不办理现金业务,余额不纳入外债管理。目前,对经常项目和直接投资相关业务,自由贸易账户内资金可实现自由兑换;投融资创新业务,自由贸易账户内资金可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进行兑换;涉及特定高风险业务的自由贸易账户内资金,则按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相关细则规定的条件进行兑换。

  两道有管理的分界线。自由贸易账户构筑了境外和区内、区内和境内两条分界线。前者是“一线”,体现“宏观审慎”原则,一线逐步放开,享受利率市场化的环境,目前经常项目、直接投资、投融资业务等均可自由兑换;后者是“二线”,体现“有限渗透”原则,视同跨境业务管理,目前仅经常项目、偿还自身贷款、实业投资等少数通道允许资金划转,且划转必须以人民币进行。目前非金融机构自由贸易账户可办理的区内和境内的资金划转业务包括:经常项下业务;偿还自身名下且存续期超过6个月的上海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人民币贷款;新建投资、并购投资、增资等实业投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规定的其他跨境交易。

  一套独立的核算体系。自贸区内金融机构在为自由贸易账户办理本外币资金的出账、清算、兑换、入账等业务时,账户前缀标识全流程体现。分账核算业务及资金与其他业务及资金分开核算,并编制独立的损益表、资金来源运用表以及业务状况表等报表,按照自求平衡原则对分账核算业务进行管理。

  自由贸易账户的借鉴意义

  资金划转显现汇差效应,增厚出口企业收益。上海自贸区内部分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个人开立自由贸易账户,并依托自由贸易账户开展资金划拨和贸易融资业务。企业出口收汇后,如果通过一般账户结汇,目前价格在6.48左右,而通过自由贸易账户结汇,主要采用离岸人民币汇率,目前大致在6.55左右。最高的时候,CNH(离岸人民币汇率)和CNY(在岸人民币汇率)的价差达到1000个基点,离岸结汇的价差优势将有效增厚出口企业的收益。

  拓宽跨境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随着自由贸易账户下本外币境外融资的全面放开,自贸区内符合条件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商业银行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企业境外融资的规模由原本的以实缴资金的1倍上调到2倍,金融机构也同步获准到境外融资,并利用融资资金为区内企业服务。据报道,今年上半年,上海地区四大行自由贸易账户项下贷款的增长远高于一般性贷款的增加,平均利率仅为4.2%,显著低于境内融资利率。

  创新跨境财富管理工具,提升资产配置功能。2015年7月,自贸区分账核算单元机构理财业务正式启动,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开办自由贸易账户跨境理财,部分理财产品开始尝试对接境外资产,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平台也相继上线,陆家嘴片区还整合法律、会计、咨询等中介机构资源,为有财富管理需求的企业提供专业服务。通过自由贸易账户对接海外金融市场,将有助于拓宽全球化配置资产的功能,提升各类财富管理产品的创新空间。

  金融创新的三个建议

  建议健全金融创新配套法制建设。自由账户下关于跨境投资、境外融资、外汇担保、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等资本账户开放的做法涉及对现有法律框架的突破。如现行政策下境外发债资金调入境内使用需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而在自由贸易账户下境外发行本外币债券募集资金可自由调回区内存入其自身的居民自由贸易账户等。建议进一步加大研究,完善法制配套,加强立法层面支持,为自贸区经验复制推广提供制度空间。

  建议完善监管制度安排。自由贸易账户为金融开放提供了更广阔的平台,同时也对风险防范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先后出台系列支持政策与实施细则。新出台的自贸区监管政策最大特点是在先行先试的同时更加强调事中事后监管的制度安排,搭建了包括统计监测、风险自评估、审计报备等在内的事中事后制度框架,强化市场主体作为风险管控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和能力,提高产品维度的风险全覆盖监管,增强系统性风险敏感度,这也对现有监管维度带来思考的空间。

  建议进一步扩大自贸区金融改革试点,探索建立相关机制。在推广试点的过程中,要加强与上海自贸区的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的广泛合作,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合作机制、协同机制和融入机制。适当支持其他省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向自贸区延伸机构等方式,不断积累经验,拓展金融国际化视野。同时,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深化部门协作,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科学设计契合各地省情的金融对接政策,明晰路径,精准施策。此外,还应研究建立事先和持续自评估等风险管控制度安排,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突出特殊风险的管理要求,完善特色统计监测,夯实监管信息基础,确保在风险可控基础上推进金融创新。本文原载于《中国银行业》杂志2015年第12期。(作者傅平江系浙江银监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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