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首席评论员 鲁宁
今年3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批准实施的《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国12条”),在经历了8个月的等待后,终于在上周五由浙江省颁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12条”)作为改革的配套。
此前坊间曾预测“省12条”有可能对以三个月作上限的短期利率市场化开绿灯,结果未能成真,有舆论据此认为“省12条”的思想远不够解放。其实,温州金改的路,得一步步往前迈。沉下心读“省12条”,当局谨慎推进改革的亮点还是不少。最值得一提的,是经历数轮博弈和妥协之后,对民企出资组建“民办银行”开启的政策口子。
所谓“民办银行”,现阶段只限于村镇银行。“省12条”重申“国12条”中“鼓励民间资金根据有关规定发起设立或参股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这一表述令人对金融领域进一步向民间资本开放充满期待。据温州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正研究和评估在村镇银行的设立及小额贷款公司“贷改银”过程中引入“双主发起人制”,即民资与银行同为主发起人。
2008年秋全球金融危机爆发,次年为缓解小微企业融资矛盾,央行即已放开了对村镇银行的限制。然而,这里却有一道玻璃门。也即,村镇银行可以组建,亦允许民企抱团出资入股,却要遵循一个前置限定:即组建村镇银行必须要有注册地的某家银行作为主发起人,且须由该银行控大股。
如此一来,看似政策已很开明,但实质上开放程度甚小。其一,地方银行的信贷客户和放贷项目,早已对小微企业实行边缘化,缺少实体抵押物的小微企业对其而言形同鸡肋。因而,虽有民企对入股村镇银行心存念想,却很难找到愿意作为主发起人的银行。再则,股权大小决定经营权大小,民企抱团入股村镇银行而不得充当控股股东,意味着入股民企缺乏经营话语权。如是,众民企当然缺乏出资意愿。
识者所知,在经历了十数年的金融改革后,国内银行业已实行层级化经营,无论是全国性大银行还是地方各级(县以上)商业银行,皆有各自的重点经营区域和相对稳固的经营地盘。对新冒出来的村镇银行,不光大中型银行不看好,县级银行都未必瞧得上。然而,尽管处于银行的末端位次,但村镇银行终究有了名分,可合法吸储和揽储。假以时日,就有可能通过自身的差别化特色服务,把牌子做出来,形成放贷-吸储-再放贷-再吸储的良性发展。不妨举个例子,县级地方银行早先也被禁办,早几年也是在浙江率先破土,眼下则几乎家家活得很好。
包括本次“省12条”在内,开放民间金融市场的脚步每一步都迈得不大。从监管层的角度,无非担心步子太快导致失控和失序。可是,任何市场领域,只要放弃封闭选择开放,出现不同程度之乱几乎不可避免。事实上,民间以“影子银行”为特征的地下金融不但未见压缩,总盘子反越做越大,风险亦持续积累。所以,但凡法律允许开放而尚开放不足的市场领域,都该以长痛不如短痛之决断加快开放,实现由乱到治、规范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