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银行

银行联手催债公司再证霸王习气 民众如何相信银行

2012年11月01日 16:01  新华网 

  网上舆情要览:信用才是银行的“催债利器”,借助催债公司只是小道。银行和客户之间,不是一种“零和博弈”。银行和公众关系走向互利,纽带就是信用。公众应该理解银行正当的经营行为,努力做一个有信用的人;银行也应该更有道德和责任,努力流淌信用血液。只有建立起成熟的信用体系,银行和客户才能实现双赢。

  新闻背景:

  在10月29日举行的2012年度南京市重点行业“向人民汇报”述职评议活动中,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银行等南京多家银行都承认了自家行内确实与第三方催债公司有合作。对于银行随意将客户资料透露给第三方催债公司,市民们显得非常愤慨(10月30日中国新闻网)。

  媒体论道:

  联手催债公司,再证银行霸王习气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但银行通过形象吓人的催债公司来追债,确实让人心里很不舒服。毕竟,催债公司本就处于一种灰色生存状态,常常通过骚扰甚至暴力的方式来逼账。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追债,岂不是把自己也等同于吓人的催债公司了?

  银行方面辩解称,向人数众多且分散的市民追缴信用卡欠债,没有那么多的人手和精力,成本也太高。这显然不是银行将追债业务外包给催债公司的正当理由,银行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市民追债。当然,银行可能又会说,打官司太费精力,还会遭遇执行难。这显然也不成其为借口,打官司费事,银行就能与灰色的催债公司合作吗?如今民工兄弟讨薪时都知道要合理合法,难道银行连这点最基本的法律意识都没有吗?

  不可否认,社会上确实有一些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老赖,也确实有不少办了很多卡最后却还不起钱的市民。但是,形成如此大面积的欠债,银行也有责任。大家都知道,各家银行为了比拼发卡量,几乎逮着一切机会向市民推销信用卡,至于对还款能力的审核,往往都是走过场了事,办信用卡比办超市会员卡还方便。滥发信用卡,给各家银行带来的激增的客户数量,却埋下了大量呆账坏账的隐患。

  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追债,给人带来的更大不适感,还在于此举强化了“消费者永远比银行弱势”的固有认知。在消费者与银行打交道的过程中,往往要被迫接受很多霸王条款——比如这两天引发舆论集体声讨的“信用卡欠款全额罚息”规定。银行怎么定,消费者就得无条件遵守,反正银行永远不会吃亏,对付消费者的办法多的是。

  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追债,也有霸王条款的影子。按理说,欠债还钱是客户和银行之间的事,银行可以通过打官司来讨债,但将讨债业务交给不相干的催债公司,就说不过去了。银行凭什么把客户的资料泄露给催债公司呢?如果催债公司使用了不正当甚至非法的追债手段,导致客户受到了伤害,银行又该承担什么责任?但这些客户担心的事,银行显然没有过多考虑,银行只关心“把钱要回来”,至于客户的隐私和催债公司可能对客户造成的伤害,则基本不在考虑之列。这样的做派,难道不是霸王条款思维的延续吗?

  银行讨债也要讨之有道,打官司、推动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尽快建立,这些方式都是银行讨债时的可选项。这些方法可能不如“交给催债公司”省事,但这些追债方式把客户放在了一个对等的位置上,至少正当得多、文明得多。(新华每日电讯 赵勇)

  银行不信法律,民众如何相信银行

  受黑帮电影渲染,催债公司在民众眼中,往往不那么合法正派。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引发民众诧异、惊惧和愤怒也就不足为奇。

  事实上,催债公司并不完全等同于非法,“商债追收师”就是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新职业。也就是说,有些催债公司是具有合法资质的。但催债行业鱼龙混杂,银行所选择的就是合法的吗?即便是合法的催债公司,其追债的过程中就能保证方式方法合法吗?更重要的是,银行将客户资料透露给第三方,很可能侵犯公民隐私,威胁公众的信息安全。

  面对欠款赖账的客户,银行是权益的受损者。可让人疑惑的是,既然权益受损,为何不走光明正大的司法途径,而选择与催债公司合作?原因恐怕只有一个:在追债的效率上,司法不如手段灵活的催债公司。

  不可否认,当前的司法环境,确实存在程序复杂、执行效率差的问题。正义虽然不会缺席,但却往往迟到,维权的银行此时和大多数维权民众的心态都是一样的,熬不起这个漫长的过程。于是,民众觉得上诉不如上访,而银行则觉得寻求法律帮助不如与催债公司合作。某种意义上而言,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的选择,或是对法律的不信任。

  但,司法效率差,并不意味着银行罔顾客户权利,将信息透露给催债公司第三方具有正义性。只不过,对于习惯傲慢的银行而言,客户的权利显然不是他们首要考虑的,甚至是可以被忽略的,在他们的眼中,自身利益高于一切。这种逻辑,不但在其权益受损的时候表现得不信任法律、不择手段,诸多的霸王条款更是说明:客户权利是可以不屑一顾的。一个靠藐视权利和法律的垄断行业,又怎么会相信法律能够为它主持正义、维系权利呢?

  放弃合理合法的法律路径不用,反倒另辟蹊径与存在管理风险的催债公司合作,银行维权,缺乏对客户权益保护的基本考量。而这,恐怕是垄断企业生存的思维惯性使然:客户的权利,在他们眼中,无论是获利也好维权也罢,都是可以牺牲的工具。与催债公司的权利风险,也就漠不关系了。

  当银行不相信法律了,民众还能相信银行吗?当你的欠款还不上,登门的不是依法办事的执法者而是手段“灵活”的催债公司,民众恐怕难有安全感而言。银行让人信赖,因为规范它的有法律和制度,是因为客户权益有保障。如果银行抛开法律和制度私奔,与背景复杂模糊、管理机制并不健全的催债行业联姻,如何让人安心。虽然有银行承诺将对催债公司加强监管,但恐怕难以避免暴力追讨、隐私外泄等行为的出现。法治社会,无论银行还是客户,无论身处优势还是弱势,维权的同时更应该尊重对方的权利。(中国经济网 时言平)

  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如何保护储户信息?

  在已经开展的银行与催债公司的合作中,究竟涉及多少个人信息的泄露,有关部门理当深入调查并给市民一个公开的答复,以消弭市民的疑虑。

  在近日举行的2012年度南京市重点行业“向人民汇报”述职评议活动中,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银行等多家银行都承认了自家行内确实与第三方催债公司有合作。

  这一消息迅速引爆舆论,一些人的愤慨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来自对催债公司的恐惧;二是基于对个人信息泄露的不安。

  虽说早在1993年,国家工商总局就要求停止为公、检、法、司机关申办的“讨债公司”及类似企业登记注册。但到了2006年,催债这个古老的行当在中国又有了新生的迹象。其时的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颁发出了第一批“商账追收师”上岗证书。

  我们姑且认为“催债公司”在组织形态上都具备合法的外衣,公司所拥有的“商账追收师”也都有着合法的上岗证书。但这些催债公司要为银行工作,就必须先从银行那儿知悉要催收的人以及被催收对象的个人信息。否则,催债公司替谁催,又找谁催呢?

  而银行所掌握的储户个人信息并非银行的财富,更不是银行可以自主决定向其他公司转交的私货。银行与第三方的催债合作,并将储户个人信息私相转授,这自然未征得储户的同意。当这样的消息不是银行主动披露,而是在一个“述职评议”的活动中偶然曝光时,市民的不安与恐慌自是意料中事。

  我们当然也可以期待个人信息遭泄露的公民个人,以诉讼等方式向银行找一个说法。但在公民的自力救济之外,行政职能部门也应主动介入调查,甚至在符合立案条件时,公安司法机关也有主动介入的必要。现行刑法上就有相关罪名,如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从立法上看,对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首要防范的就是金融机构。银行掌管着市民最重要、最核心的个人信息,严管乃是必然。在已经开展的银行与催债公司的合作中,究竟涉及多少个人信息的泄露,有关部门理当深入调查并给市民一个公开的答复,以消弭市民的疑虑。(王云帆 京华时报[微博])

  催债公司代银行追债关键手段要合法

  从表面上看,信用卡用户只是拖欠银行的钱,是用户与银行之间的纠纷。而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请催债公司追债,将用户的一些信息告知催债公司,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泄露了用户的个人信息。

  但是,作为普通消费者的笔者认为,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让催债公司追债无关泄露个人隐私,并没有侵权,关键在于催债公司代替银行追债时有没有采取违法手段,这才是问题的实质。

  当信用卡用户拖欠银行费用时,银行显然有权追债,而且从目前来说,追债合法途径无非三条的,一是像广大企业追债一样,银行安排本单位职员追债,在用户那安营扎寨,天天追着用户跑,对于银行来说,人手不足,而且金额不大,显然做不到。二是走司法途径,通过打官司的方式追债,在目前这一点成本太高。第三种就是像广大企业和普通人一样,与催债公司合作,花钱请催债公司追债,当然这只是针对拖欠金额较大的用户。

  从法律角度说,银行聘请催债公司向市民追债,除了观感不佳之外,在理论上并不违法,并没有侵犯用户的合法权益。一方面银行提供给催债公司的用户个人信息相当有限,无外乎拖欠的金额、家庭住址和工作单位,而这些并不能算隐私,因为对于很多老赖,即使走司法途径,这些所谓的个人信息也会公布。另一方面既然催债公司是合法存在的,而且是国家法律认可的,催债公司开展的业务就是允许的,那么银行和其他企业以及私人一样,都有权也可以聘请催债公司代为追债,这在法律上并非不可。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请催债公司追债,实质上就是银行依法授权催债公司作为第三方代为追债,与授权律师代替打官司一样。

  当然,银行聘请催债公司追债,而催债公司在追债过程中要合法,要守法。一方面催债公司不能泄露被追债对象的个人信息,而且银行不能过度的将用户个人信息泄露给催债公司。另一方面催债公司在追债过程中采取的追债方式和手段要合法,而不能使用非法手段。

  实际上很多人对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债不满,主要因为公众长期以来对银行傲慢服务和敛财本质的非常不满,银行的社会形象比较差。另一方面公众对催债公司存在诸多顾虑,因为很多案件显示催债公司使用合法手段追债的成功率很低,很多催债公司使用非法手段追债,在不少心中就是黑社会的代名词,而且与银行合作的一些催债公司确实有使用非法手段追债。

  总之,银行和催债公司合作追债并无不可,核心是追债过程要合法,不能使用非法手段。所以,与其批评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不如加强对催债公司的监管。同时加大对老赖的惩处力度,要让银行更有便捷的途径追债。(中国江苏网)

  信用才是银行“催债利器”

  如果评选一个“添堵行业”,恐怕银行会“忝列其中”。最新一个添堵事实是,南京多家银行公开承认,与第三方催债公司合作向市民追债。这也引来无数公众吐槽。

  银行现在蛮憋屈的。似乎无论做什么,不管有理没理,总会被舆论“横挑鼻子竖挑眼”。就拿与第三方公司合作催债来说,银行这么做,也未必没有道理。

  一方面,现在欠债确实很严重,“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同样适合于催债。另一方面,光头、墨镜、黑西装这种概念化认识,未必就是催债公司的真相和全部。真正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催债公司,也是在法治框架下进行。即使出现信息泄露和非法催债,朗朗乾坤也有法律管着。

  建立信用社会是人们的共识。出现大量欠债不还,从根本上讲,源于信用缺失。信用缺失的可怕在于,它是一种广覆盖、无差别的危害,银行深受其害,普通人同样深受其害。既然人人痛恨信用缺失,为什么银行讨债又会受到百般吐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银行没有表现出应有信用。

  银行欠债最多的,就是信用卡透支。现在银行在发放信用卡上极其随意,一些根本不具备信用基础和偿还能力的人,也轻易地办上了信用卡。“不怕你不还,就怕你不办”,银行打的一个“小算盘”是高额罚息。近日央视《每周质量报告》报道称,信用卡消费如果没有按时还款,会被收取高额利息和滞纳金。一个典型案例是,陕西户县一个居民透支11万,5年后竟然要还44万。除此之外,银行还利用强势地位,制定霸王条款,扩大中间收费,一再违背民法通则中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本来由于信用缺失,就引起了舆论不快,可银行竟然又选择了容易给人带来联想的催债公司。这时银行的不自在也就成了必然。如果银行不改变形象,不注重责任和道德,那么未来银行将会更加不自在。

  信用才是银行的“催债利器”,借助催债公司只是小道。银行和客户之间,不是一种“零和博弈”。银行和公众关系走向互利,纽带就是信用。公众应该理解银行正当的经营行为,努力做一个有信用的人;银行也应该更有道德和责任,努力流淌信用血液。只有建立起成熟的信用体系,银行和客户才能实现双赢。(扬州日报 乔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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