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日举行的2012年度南京市重点行业“向人民汇报”述职评议活动中,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银行等多家银行都承认了自家行内确实与第三方催债公司有合作,向市民追债(10月30日中国新闻网)。
催债公司在国民心目中的形象,几乎等同于地痞流氓黑社会。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引发民众诧异、惊惧和愤怒也就不足为奇了。事实上,催债公司并不完全等同于非法,“商债追收师”就是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新职业。也就是说,有些催债公司是具有合法资质的。但催债行业鱼龙混杂,银行所选择的就是合法的吗?
不可否认,当前的司法环境,确实普遍存在程序复杂、执行效率差的问题。正义虽然不会缺席,但却往往迟到,维权的银行此时和大多数维权民众的心态都是一样的,熬不起这个漫长的过程。于是,民众觉得上诉不如上访,而银行则觉得寻求法律帮助不如与催债公司合作。某种意义上而言,银行与催债公司合作的选择,实际上是对法律的不信任。
但,司法效率差,并不意味着银行罔顾客户权利,将信息透露给催债公司第三方具有正义性。只不过,对于习惯傲慢的银行而言,客户的权利显然不是他们首要考虑的,甚至是可以被忽略的,在他们的眼中,自身利益高于一切。这种逻辑,不但在其权益受损的时候表现得不信任法律、不择手段,诸多的霸王条款更是说明:客户权利是可以不屑一顾的。一个藐视权利和法律的垄断行业,又怎么会相信法律能够为它主持正义、维系权利呢?
当银行不相信法律了,民众还能相信银行吗?当你的信用卡欠款还不上,登门的不是法院人员而是催债公司的彪形大汉,那银行与那些放高利贷的又有何本质区别。银行让人信赖,因为规范它的有法律和制度,是因为客户的权益有保障。如果银行抛开法律和制度私奔,与背景复杂模糊的催债行业联姻,难免让人心生惊惧。□时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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