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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巴塞尔协议对银行混业经营的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17日 16:06  《时代金融》

    陈江云

  (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昆明650000)

  【摘要】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业发展国际化的快速发展,银行混业经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政策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新巴塞尔协议在这一过程中就对银行混业经营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文章就简单介绍了新巴塞尔协议的含义与特征和银行混业经营的含义以及其巨大作用,着重论述了新巴塞尔协议对于我国银行混业经营的具体的影响,为建立健全我国的金融业发展的制度提供了理论借鉴和指导。

    【关键词】新巴塞尔协议银行混合行业经营影响

  伴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金融业发展国际化的快速发展,银行混业经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与之相适应的制度和政策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新巴塞尔协议对于我国银行混业经营具有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银行监督和检查中的作用尤为突出。

  一、新巴塞尔协议和银行混业经营

  经济全球化要求下的金融全球化在世界广泛传播,因此,新兴产业在金融合作中不断发展和进步,在这些产业发展中需要与之发展相适应的制度约束和政策管理,因此,新的协议就会随之而生。银行混业经营和新巴塞尔协议就是这一事实的体现。

  (一)新巴塞尔协议的含义与特征

  新巴塞尔协议(New Basel Accord),是新巴塞尔资本协定的简称,是由国际清算银行下的巴塞尔银行监理委员会促成的,内容针对1988年的旧巴塞尔资本协定做了大幅修改,以期标准化国际上的风险控管制度,提升国际金融服务的风险控管能力,主要包括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对资本充足比率提出最低要求;监察审理程序,和市场制约机能。新巴塞尔协议突破了传统银行业限制,又涵盖了证券化资产和银行持有证券的资本要求,推广了经典的最低资本比例的适用范围;新巴塞尔协议的规则更加灵活、更加动态化,允许银行实行内部评级方法,使新的监管规则有一定的灵活性,鼓励银行在具备充分数据的条件下,采用高级的内部评级方法;新巴塞尔协议重视定性和定量的结合,定量的方面更加精细化,将定量和定性方面进行结合,采用多变量计算,将复杂的非线性关系引入到风险测量之中,更加符合实际,促进了银行混业经营和资产证券化等新型业务的发展,使银行朝向多服务、精确化发展。

  (二)混业经营的含义及其作用

  随着上世纪八十年代金融自由化的高速发展,金融服务的项目相互交融,产生了很多新型服务,在这些服务中混业经营则占据着关键性的优势,并且逐步在全球内产生了剧烈的影响,所谓混业经营主要是指商业银行业务(吸收存款合法放贷款)与投资银行业务(发行,包销,销售和兑换公司证券、自营或经纪证券、交易和企业重组等)的结合即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之间业务的交叉和融合。

  混业经营对于发展商业性银行具有重大作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混业经营有利于降低银行的风险。混业经营可以协调银行中的各个部门之间的相互利益关系和收支关系。具体地说,在某一个商业性银行中若有某个部门亏损后,可以用其他部门的收入补偿这一部门的损失。第二,混业经营可以增强银行的竞争力。银行可以在市场调节中不断地转变自身的发展方式,调整自身的发展模式,完全迎合市场的需求,这样可以增加银行的自主经营和自主管理。同时,还可以为顾客提供更加全面和周到的服务,为客户的储蓄、理财和生活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从而也可以通过这种调整推出一些优惠服务,促进企业的发展同时,塑造企业文化,方便了人们的生活。第三,混业经营可以建立良好的客户管理网络,规范客户的使用细则,促使消费者健康消费,从而从根本上降低企业的风险。

  二、新巴塞尔协议对银行混业经营的影响

  混业经营在推动银行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也提高了金融体系风险,加大了银行业的监管难度,削弱了银行业监管的力度。但是新巴塞尔协议对于加强银行业的监管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一)新巴塞尔协议使银行混业经营处于较为公开的经营环境

  中,降低了监管难度新巴塞尔协议可以采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模型法和操作风险高级度量法等方法对银行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风险和利率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这些分析需要很多充分的证据进行论证,并且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公开。这些举动都就大大降低了银行业监管的难度,同时也使投资者对于行业中的行情具有一定的了解,加入监管队伍中去。

  (二)新巴塞尔协议促进我国金融业不断与国际趋于一致

  金融全球化的影响下,世界金融行业的发展直接制约着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并在这一过程中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和法律建设,尤其是在金融立法方面的成效越来越显著。在我国,新巴塞尔协议对金融业的管理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主要在于主权风险问题、风险权重问题、监管对象的单一性问题等等。但是在解决这些问题的同时,需要建立健全我国的金融监督和管理制度,同时还要健全法律制度、加大执法体系的建设,不断学习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不断促使我国的商业银行改革和发展向国际水平发展,与国际中的发达国家一致。从而促进我国的金融行业的发展。

  (三)利用新巴塞尔协议,发展我国的银行混业经营发展模式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巴塞尔协议对我国银行混业经营是具有重要作用的,但是需要我国的相关部门能够逐步建立其与之相适应的发展制度和实施措施,最为关键的还是监管部门的权力问题。新巴塞尔协议本身就是一个国际上约定的具有法律效率的文件,这对于我国进行银行业监管具有指导作用。因此,我国法律部门应该根据相关的精神制定出与我国相适应的法律制度和行业规范。

  在新巴塞尔协议中就明确指出,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是对各国银行业监管当局的具体要求,允许银行实行内部评级方法,鼓励银行运用内部模型来全面衡量风险。这对于监管当局来说就扩大了自主权,同时降低了利率风险的管理难度,体现出了监管机构的责任和风险。这就要求监管机构要加大对于信用风险的控制和防范,不断创新出新的解决方案和革新解决方法。

  总之,通过新巴塞尔协议作为国际上较为权威的银行监管方面的指导性文件,对于提高我国银行控制各种风险具有重要作用,也是这一协议的核心内容。将这一协议作为我国的经济和金融发展的重要指南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同时还是促进我国不断与世界金融和银行业接轨的重要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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