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定意义上讲,现在全球的银行业真正进入全面推进“巴塞尔资本协议II”的时期
文/黄志凌
巴塞尔委员会监督委员会7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了金融危机以后巴塞尔委员会关于资本和流动性的改革文件。国内有媒体认为此次会议放松了银行业监管,这是一种误读。
这次会议在四个方面形成了一致意见:资本的定义、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处理、杠杆率、全球的流动性标准。在达成共识的过程中,个别条款做了修改和妥协。
对7月26日的会议成果应该进行全面客观的解读:
第一,世界主要国家就加强银行监管,实施新的资本和流动性规则基本达成了一致,银行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环境。7月26日会议上对个别条款的松动是在整体加强监管基础上的松动,并没有改变危机后对金融机构实施更严格监管的实质。
第二,7月26日形成的方案基本确定了新监管要求的内容。
第三,新规则的实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第四,“巴塞尔资本协议II”更加丰富完善。有人将巴塞尔委员会关于资本和流动性的改革文件称为“巴塞尔资本协议III”,但实际上并不存在完整意义的“巴塞尔资本协议III”。“巴塞尔资本协议II”的根本变革在于针对资本充足率的计量和管理建立了一整套完全有别于老协议的体系,而这次提出的改革建议只是在其框架内的修改和完善。
从一定意义上讲,现在全球的银行业真正进入全面推进“巴塞尔资本协议II”的时期。
全面风险管理
全面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是银行监管的新重点。流动性危机历来是银行破产的直接原因,这次金融危机同样证明了这一点。
巴塞尔委员会过去发布了一些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要求,这次金融危机后又发布了《流动性风险有效监管原则》、《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再次提出了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架构安排和具体措施,最大的亮点在于两个衡量流动性风险的新指标: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率。
流动性覆盖率,就是要求在压力环境下,银行的流动性要能够至少坚持30天,优质流动性资产储备必须大于未来30天资金净流出量。净稳定资金比率,就是要求银行一年以内可用的稳定资金大于需要的稳定资金,通过这个指标反映银行资产与负债的匹配程度,鼓励银行减少短期融资的期限错配,增加长期稳定资金来源,提高监管措施的有效性。这两个指标将建立全球银行业流动性管理的新标准、新标杆。
加强交易对手风险管理是银行业面临的新课题。这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过去人们很少关注。这次金融危机中,雷曼破产就是因为交易对手风险没有管理好,这进一步凸现加强交易对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新资本协议中已经专门提出了交易对手信用风险的管理要求,但以现在的眼光看来,还远远不够,因此,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修改完善措施,比如更加审慎确定风险暴露的大小,控制错路风险,提高大型金融机构之间的资产相关系数,加强保证金管理,鼓励和中央交易对手开展衍生产品交易等等。国内银行必须适应这些新的监管要求,进一步改进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和流程。
加强整合风险管理也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新挑战。银行注重通过多元化经营来分散和降低组合层面的总体风险。多元化经营既包括业务模式的多样化,也包括授信对象的多样化。除了考虑组合的分散化,“不要把所有鸡蛋放到同一个篮子”外,还要看“这些篮子是否系在同一根绳子上”,这是对组合内在相关性问题的最好诠释。此次金融危机中不少金融机构就是购买了基于同一资产池的不同等级的债券,或是与同一基础资产有关联的不同债券,这些资产之间本身就存在很大的相关性,表面的分散化安排并不能产生实质性效果。
银行必须对影响银行价值的众多风险因素进行辨识和评估,对不同机构间、各个业务条线间、各类风险间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整合,并在全行范围内实行相应的战略以管理和控制这些风险。
整合风险管理是对传统风险管理的超越,它的目标是把银行面临的所有风险都纳入到一个有机的、具有内在一致性的管理框架中,其根本优势在于能够提高企业价值,降低银行面临的总体风险,防范系统性风险。
另外一个新课题是,引入杠杆率指标,控制银行过度扩张。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银行表外业务发展很快,尤其是衍生产品业务,其种类、规模都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很多国际银行表外业务量越来越大,比如美国银行和花旗银行的表外业务量都接近2万亿美元。在这次金融危机中,表外业务成为危机的助推手。比如一些银行通过资产证券化,将表内资产变为表外资产,或者通过特设公司或工具,一方面完成了融资,同时又进行了投资,而这些在资产负债表上一点反映都没有。当金融危机发生时,这些资产又回到了表内。如何从总体上控制银行的风险敞口,防止银行过度杠杆化,成为金融危机后需要解决的热点话题。
从原理上讲,资本充足率建立了风险与资本之间的关系,而且新资本协议考虑了表外业务的风险敞口,要求银行建立表外业务的管理机制,有条件的银行要开发违约风险敞口模型,应该说这对表外业务有一定控制作用。但问题在于,新资本协议对表外业务风险敞口的转换系数过小,尤其是对金融衍生产品,控制作用不直接,因此巴塞尔委员会提出了用杠杆率约束银行业务规模的思路。
杠杆率的分母是资本,与新资本协议中的资本概念一致,而且采用修正后的资本定义,巴塞尔委员会倾向于使用一级资本或者一级资本的主要形式。分子是风险敞口。
巴塞尔委员会在征求意见稿中指出,引入杠杆率指标是为了控制银行业杠杆率的积累,避免去杠杆化的过程不稳定,给金融和经济体系造成危害,同时通过建立基于总风险敞口,简单的、非风险敏感性的支持性手段,强化以风险为本的资本监管。
转变银行发展方式
就银行而言,转变发展方式的关键在于妥善处理好资本、风险和收益之间的关系。长期以来国内银行资本观念相对淡薄,没有意识到资本是稀缺的,存在资本浪费现象,一些业务资本消耗所带来的收益远远低于资本回报率的底线要求,例如,国内银行大量开展融资性保函等高资本占用、低收益的表外业务。这些业务银行所承担的风险与贷款一样(差别仅仅是资金成本)、资本消耗与一般贷款也没什么两样,但是收益往往却非常低。如果算上所消耗资本的成本,很多情况下都是“赔本赚吆喝”。
这个矛盾在严格资本约束的背景下将更加突出。应对这个压力和变化,有几个方面需重点把握:一是要增强资本意识,从过去平衡风险和收益,向平衡风险、收益和资本转变,要有资本消耗的概念;二是要建立完善的资本管理体系,确保在危机情况下资本充足率能够保持充足合理水平;三是要走资本集约化道路,转变高资本消耗的经营模式,出路只能是走资本集约化道路;四是要着力提升资本配置和组合风险管理的能力,要从被动的、事后的管理向主动的、事前的管理转变,通过资本优化配置、资产合理摆布,降低资本消耗,提高资本回报水平,这其中要特别重视组合效应对降低资本消耗的贡献。
(作者为中国建设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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