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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费问题三辩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1日 04:30  金融时报

  有关银行收费的话题可谓一波未平一波又起。从广东两家银行前不久上调跨行ATM取现手续费成为导火线,到近日又有媒体曝光四大银行网银跨行转账费用也在“暗涨”,事件波及面正在不断扩大。一时间,公众将矛头一齐指向银行,双方在收费这一问题上累积已久的矛盾显性化,就连发改委、银监会也纷纷出面表态。

  实际上,问题的实质并非某笔业务的手续费从2元调到4元,平息争端也不是简单取消“点钞费”这么简单。记者通过多方采访和了解情况发现,当前对银行收费问题的争论主要反映在三方面:一是银行是否该提供必要的免费服务?如何在商业行为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求得平衡?二是收费服务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客户权益如何得到保护?三是当前商业银行的经营是市场化行为还是涉及垄断?

  一辩:“免费服务”该不该存在?

  对于当前银行收费的不少服务项目,一些老百姓表示“不能接受”。比如,一位客户向记者反映:“银行拿储户的钱给企业放贷赚钱,给我们的存款利息这么少。一年下来打印个账单是应该的,凭什么还收钱?”还有人认为,银行收点钞费有歧视低收入群体的嫌疑,“要是有人拿着整箱百元大钞,他们欢迎还来不及呢!”采访中,很多人表示,现在的银行“一切向钱看”,缺乏社会责任感。

  对此,银行方面的回答似乎也有理有据。一位商业银行部门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过去的银行承担的是财政资金计划分配角色,不是真正的商业企业,因此很多服务免费提供,这让大众形成错觉,认为“一切都是理所当然的”。他认为,老百姓这种习惯于吃“免费午餐”的观念应该改变。至于具体收费项目,他说:“银行打印账单是有成本的,在

  ATM、网银上投入的成本更大,收取一定的费用是合理的。至于点钞费,是因为占用了银行和其他顾客的资源,也是出于公平的考虑。”

  有媒体披露,从2003年到现在,银行收费服务从300项增加到3000项。无论是出于成本控制还是盈利压力,银行收费趋势已经形成。但问题在于,这3000多项收费是否都收得合理合法,其中是否存在“浑水摸鱼”的情况,目前都还难以断言。而根据发改委和银监会正在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商业银行应当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并要求“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实行免费”。

  看来,下一步的重头戏是清理和规范以及对收费业务成本的重新评估,让老百姓对“哪些服务该免费、哪些服务需要交费,且交多少合理”心里有数。

  二辩:“合同约定”还是“霸王条款”?

  除了对银行收费“变本加厉”的抱怨外,目前公众对银行最为不满的要数后者一贯的强势姿态,所谓“店大欺客”,其中主要体现在服务收费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有客户反映,由于银行原因造成的银行卡无法使用,更换新卡却被要求交纳5元换卡费,银行工作人员的解释是“只要补卡或者换卡,就得交,是银行规定。”如果说这样的“规定”即使不能归于“霸王条款”,也明显不近人情、缺乏变通。而另一位网友的经历就更容易引起大家的共鸣———他在某银行网点给朋友跨行转账一笔资金,交纳了50元手续费,但日后发现对方没有收到钱,并经银行核实转账失败,但银行方面却拒绝退还手续费。问题的关键在于双方对合同条文的理解有歧义。客户认为,只有转账成功才应当收取费用,而银行方面认为“只要按照客户填写的资料成功发出了转账信息,就已完成转账,就应当收费”。对此,有专家表示,一些概念的文字表述不够清晰准确容易引起异议,但由于合同的制定方和解释权都在银行方面,消费者明显处于不利地位,因此其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不过,银行人士面对客户指责也有牢骚。比如,一些客户在办理业务时并不认真阅读协议内容,等出了问题反而告银行欺诈。“银行调整ATM取现或者网银转账手续费,也都在网点公告了,可一些客户却说我们偷偷涨价。”一位银行工作人员说。另外,他还表示,作为精明的消费者,到银行办业务时也要像去商场买东西、到楼盘看房子那样,对产品和服务进行充分了解,并多方比较,特别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以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有专家指出,金融产品和服务相比其他行业复杂得多,很难要求普通百姓对合同细节和其中的风险能够有清晰的理解和准确的判断,仅仅靠银行自律也不现实。这样一来,政府监管和公众监督就显得非常重要。他认为,不妨考虑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者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

  三辩:价格竞争还是价格垄断?

  当不少人指责银行将ATM跨行取现手续费上调到4元是“价格垄断”时,某银行信用卡中心负责人却对记者表示:“相比石油、通信行业,银行已经是一个竞争相当充分的市场,这么多家银行为生存竞争非常激烈,这次手续费从2元调整为4元也不过刚刚覆盖成本。况且,不是所有地方、所有银行都涨价,客户还是有选择的。垄断的说法没有道理。”

  但也有观点认为,商业银行特别是几家大型国有银行,很容易在收费标准上达成默契,形成事实上的垄断价格,造成所谓“市场调节价”的失真。更有学者严词指出:银行在“收钱”手段市场化的同时,“赚钱”手段并没有完全市场化。在利率没有完全放开的情况下,一方面获取巨大利差收益,另一方面却在收费问题上和客户斤斤计较“算小账”,这恐怕是公众对银行不满情绪的根源所在。当然,打破垄断格局,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竞争,还有待于我国金融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应当说,“收费门”事件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其问题的解决不仅有利于规范银行服务收费行为,加快相关法规的出台,也进一步维护了消费者利益。同时,对这一问题的争议和探讨,也有助于矛盾双方在观点的交锋与沟通中增加共识,从而做出合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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