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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费监管需要公众参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8月10日 13:42  新闻晚报

  银行业收费现状一直备受诟病,日前多家银行将ATM机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由每笔2元上调为4元,更是再次触动民众的心。因此,昨日国家发改委、银监会等相关部门下发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可以视为有关部门加强监管的积极信号。(详见本报今日A1叠30)然而,要实现规范银行收费、令收费程序更透明、加强银行社会责任心等目标,仅依靠行业自律和部门监管,其力度恐怕仍不敷使用,只有还消费者以话语权,才有可能根本扭转银行店大欺客的局面。

  从本次《意见稿》的新意来看,在已有的关于银行收费的三个原则,即基本服务项目不得收费、收费项目价格必须公示、不得强制提供收费服务等,《意见稿》作出了更详细的规定。首先是对涉及广大公众切身利益的7项项目取消收费。其次是对银行制定服务价格,要求必须提前五个月公示,大大延长了原规定中仅有10个工作日的公示期,并对公告场所进行了一定的细化。另外,对于客户在使用服务前明确表示不接受相关服务价格的,《意见稿》明确指出银行应及时终止相关服务。相对于现行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意见稿》无疑借鉴了这些年围绕银行收费出现的种种弊病,作了有益的补充。

  不过遗憾的是,从目前被报道的内容来看,《意见稿》对现行管理办法的改革力度实际上很有限。就拿被舆论关注的最大亮点来说,《意见稿》拟规定的7项不得收费服务既包括目前收费的项目,如“通过POS、ATM、转账电话等电子终端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也包括目前不收费的项目,如“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其中目前本来就不收费的居然占了大多数。而对于矛盾焦点如“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上调”,《意见稿》未置一词。至于“对同一账户不得同时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对医保、低保、事业保险、养老保险账户等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等规定更是重申现行规定。

  银行业收费现状让公众不满的根本原因在于,提供服务者和消费者之间的话语权极度不平衡。而国有银行事实上的垄断地位和股份制改造中的历史欠账,又是仰仗公共资源取得和弥补,这更让公众对银行有一种“债权人”意识,期待国有银行履行更多社会责任,这种期望与现实的落差加剧了公众不满。在现有的银行收费管理办法中,其实并不缺乏维护公众利益的基本原则,之所以得不到贯彻,只因行业利益的巨大推手掌握着 “合法合规”的解释权,让沉默的公众利益靠边站。就已透露的内容来看,《意见稿》并没有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任何新的渠道。在实质上仍然维持行业自律和部门监管的格局,公众知情权、发言权、制衡权在其中并未得到体现。甚至连《意见稿》本身,作为一项事关民众切身利益的法规,其征求意见对象也仅限于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公众和媒体只能道听途说。

  正因如此,人们不得不担忧,在明确7项不收费项目之后,是不是会有更多收费项目就此名正言顺地产生;在延长公示期、公示更显眼之后,也许不过是从“不知不觉”被收费变成“明明白白”被收费。而要打消这种疑虑,就必须让公众真正参与到银行收费监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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