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0年中国银行家论坛上,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陈佐夫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包括供水、供电、供热、供气、航空、铁路等行业里,基本不存在竞争关系,很少有外资可以进入这些产业,但是银行业不存在这些现象,银行业除了四大银行以外,还有几十家股份制银行,上百家地方性商业银行,还有一大批外资银行,“尽管不能说竞争非常充分,但是不能说是垄断的。”(8月8日中新网)
陈行长的论调并不新鲜。早在2006年,当建行计划提薪30%闹得沸沸扬扬时,建行发言人回答记者提问时曾义愤填膺地阐述过同样的道理,使用的数据、论证的方法都如出一辙。应该说,从银行业内部为数不多的反击社会上“银行存在垄断”的所有论证中,这代表了目前的最高水平,即所谓垄断就是行业存在进入壁垒,而非垄断就是市场中存在着大量的竞争主体。
我没有系统地学习过经济学的理论,而我所知道公认的垄断判断标准,与建行方面的说法有很大出入。事实上,垄断是与自由竞争相对应的概念,指的是一个市场处于不完全不充分竞争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垄断按照其不完全竞争的程度,可以分为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建行方面认为垄断只有一种就是完全垄断,可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垄断越来越少,很多都表现为寡头垄断,即市场中的某一行业有多家竞争者,但却总有一个或者几个能够决定市场定价的垄断寡头。
我没有系统地学习过经济学的理论,而我所知道公认的垄断判断标准,与建行方面的说法有很大出入。事实上,垄断是与自由竞争相对应的概念,指的是一个市场处于不完全不充分竞争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讲,垄断按照其不完全竞争的程度,可以分为垄断竞争、寡头垄断和完全垄断。建行方面认为垄断只有一种就是完全垄断,可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垄断越来越少,很多都表现为寡头垄断,即市场中的某一行业有多家竞争者,但却总有一个或者几个能够决定市场定价的垄断寡头。
当前银行业的垄断实际上是寡头垄断,因为四大国有银行大约占银行业市场份额的60%-70%,甚至在个别领域,这一份额要高达80%。这样的市场占有份额意味着四大国有银行在市场中拥有绝对的垄断和控制地位。由于四大国有银行从一定意义上讲都是政策性银行,其内在的产权结构、经营管理体制以及监督管理体制几乎一模一样,最大的不同在于名称以及侧重的业务领域。如此同质化的治理结构意味着四大国有银行很多时候就是一个市场主体,对银行业市场具有绝对的“控制权”。
按照经济学的常识,寡头垄断之下,四大国有银行之间虽然也有竞争,但它们之间的竞争是一种利益相互平衡的竞争关系,因此我们看到四大国有银行虽然在内部竞争上“暗流涌动”,但在对外业务上却是风平浪静的步调一致,这说明通常情况下四大国有银行对于消费者来说是“一大国有银行”。这个“巨无霸”制定和主导市场规则,具有绝对的标准性。遵从则生,背叛则死,其他银行总会随着四大国有银行的一举一动而变动,即便有背经离道者也不过是个例,改变不了主流。
从这个意义上讲,建行方面的非垄断辩护,完全是一种有意识的偷换概念。先把垄断的概念严格限定在完全垄断上,然后对于不完全竞争市场,无视其中存在着垄断寡头的事实,以市场竞争的主体这一没有任何说服力的证据作为论证银行业不存在垄断的重要依据。这是一种典型的“揣着明白装糊涂”,目的很简单,一旦证明了其身处的不是垄断行业,那么任何的涨价行为都是合理的。
志灵(北京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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