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本刊记者/邢 力
今年以来,从存折挂失费上涨到收取清点零钞费,再到此次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翻番,银行一次又一次被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尽管我们也承认,银行不是公益机构,不可能苛求银行不赚钱免费提供服务,我们也不否认中国银行业正在转型过程中,希望将赢利点更多地从存贷差转变为中间业务收入,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银行收费的轻微调整都会影响到几乎每一个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银行收费调整时不但要遵守国家和本行业的法律法规,还要顾及到对社会的影响。
然而此次涨价事件却既不合法合规(违反央行和银监会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不合理。无论是“亏本说”、“成本上涨说”、亦或是“增加中间业务收入说”,都很难自圆其说。且不说银行作为半垄断性行业,其提高不特定多数消费者可能产生的费用时,应该有先与消费者协商的环节,采取听证的方式,或公示跨行取款的成本增加是如何计算的,哪怕监管部门严密论证计算后证明银行经营成本的确增加了,银行也不能因此就单方面涨价,把成本一股脑全转嫁给消费者。如今银行单方面提高服务价格的行为,就好比说当初购房者和开发商签订了期房购买合同,合同写明房产交易价格100万元,但2年后交房时,开发商却以当时签合同时为了促销本来就已经“亏本”销售了,后来房屋建造过程中,钢筋水泥涨价了,导致“成本上升”,于是就明目张胆地要求购房者多交20万元才能拿到房子。显然,这种说法是对消费者莫大的不公平。
天底下的价格,都是买卖双方谈出来的,谈完确定之后,买卖双方都应该秉承契约精神和诚信原则,即使服务价格因为种种客观原因的确需要调整,那也要摆事实,讲道理,与消费者进行开诚布公地协商,绝不能悄无声息地单方面强制修改,你说涨价就涨价,这个道理是明摆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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