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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收费翻番底气源自制度庇护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7月30日 00:09  中华工商时报

  作者:■周义兴

  市民周小姐去银行取款,发现每家银行的跨行取款收费都不同,有些是2元,有些是4元,而且有些银行手续费还有上涨迹象。日前,笔者经过调查了解到,继工行、建行、农行、中行在内的四家国有大银行全部实施同城跨行手续费4元标准后,交通银行、广发行等部分股份制银行也从本月开始正式上调这一手续费。

  其实,或许了解发达资本市场相关情况的人都知道,在那里很少会有像国内银行这样肆无忌惮收费的。而且更加令国人见怪不怪的是,国内这些靠纳税人贡献剥离坏账、注资成为上市公司的国有银行,不仅对自己层出不穷并花样翻新的收费行为所可能有的得罪客户后果无所顾忌,并且在制度层面似乎也鲜见有监管部门出面制止的。就此而言,与其说多年来国有银行所有的收费项目是见利忘义的过度市场行为,那在某种程度上还不如说是相关监管制度的缺位甚至是默许与纵容。

  其实就市场制度意义来讲,不可否认,自国内四大国有银行经股份制改革成为上市公司后,建立与追求相应的市场化目标理应是题中之意。不过让人觉得迷惑并不解的是,由于银行的利润目标并没有与应当有的公平竞争制度配套。所以人们现在看到的只是,因为垄断、或者说寡头垄断地位没能改变,相关银行追求利润过程与上市前相比,不但毫无二致,而且相反,上市公司的身份反使其利用垄断谋取不当暴利有了“合理”的借口与理由。所以显而易见,与其说几大国有银行的层出不穷收费行为是资本贪婪本性反映,那还不如说是国内市场制度所存在的缺陷给这些银行的垄断收费行为提供了肆意横行的平台。

  还有以有效监管要求衡量,同样不可否认,与其他发达资本市场不同,国内的垄断形成是源于历史制度原因,并且,这些国有银行的股份制改造与上市,也是源于行政的推动与主导。因而以此意义来讲,相关制度设计和监管部门应该就有相应的责任与义务,对银行的非市场化不正当行为给予更多的制度注意与监管约束。同样让人难以满意的是,在看得见的过去多年时间里,无论是包括银行小额账户管理费在内的几十种收费,还是最近的点钞费,尽管其在推出时都引起了用户反对和社会争议,可有关的监管机关却大多采取袖手旁观态度,而这在社会看来,应该无异于对银行相关收费行为的默认与纵容。

  所以笔者认为,国内银行的不公平、不合理收费行为之所以会在多年时间里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其中当然存在银行资本自身的原因,可其中最为关键的或许还是在于国内相应制度的缺陷与监管的不足。否则,几大国有银行敢于屡屡肆意收费的底气来自何方就很难找到令人信服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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