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仅要建设最大的银行,更应当打造“最受尊敬的银行”
从免费到每笔收取2元后,日前多家银行将ATM机同城跨行取款手续费再度提至4元,此举引发了公众热议。
一段时间来,一方面是零钞清点费、小额账户管理费等收费项目不断“升级”,另一方面是关停个体商户的POS机刷信用卡功能等服务“降级”。收费的“升级”和部分服务的“降级”叠加,一些银行的类似举措招来许多质疑。
以ATM机取款为例,类似的银行中间业务如何合理定价,关系到亿万持卡人的切身利益。一个合理的定价以及相应的定价机制,应当既能保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又能为持卡人提供尽可能多的便利。
在定价机制方面,目前我国部分大银行凭借网点多、覆盖面广等优势,在ATM机结算业务等方面享有一定程度的定价主导权。部分大银行提高ATM机取款手续费,势必导致相关业务收费的整体上涨。对这些可能存在定价主导权的业务,银行业需要有一个合理的定价机制,比如根据成本加一定的利润等方式来决定。
从银行业自身发展的角度来看,也应该认识到,不能简单地以增加单笔收费作为提升业务收入的手段。单笔结算收费的增加,很可能导致部分持卡人通过尽量在本行取款等手段,规避同城异行取款的手续费。最终的结果可能是银行ATM机结算业务收入不增,或增幅极小,却徒增了持卡人的辛劳。
在美国就出现过类似现象:1996年,美国允许跨行取款收取附加费后,消费者开始尽量选择在本行ATM机上取款,1997年首次出现了跨行交易量的大幅下滑。
ATM取款业务是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中间业务成本低、收益高、风险小,因此发展这部分业务,对增强我国银行业盈利能力、降低风险、提升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银行业整体利润中有85%来自息差,来自本外币结算、银行卡、信用证、票据担保、代理等中间业务的收入仅占15%左右,与国外银行业相比发展潜力还很大。但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必须以加强信用建设、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提高科技含量等为支撑,不能简单地靠收费上搞所谓的“与国际接轨”来实现。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收费提价在程序上也有待进一步完善。消费者在办理银行卡时,实际上与银行就收费额度达成了契约。即使收费条款没有写进合同,但也构成了某种默示的契约。而如今,多家银行单方面提高手续费,未与公众进行必要的沟通和协商,显然有违契约平等原则。
虽然部分银行提高取款手续费是成本上升所致,存在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在银行定价机制中,还是应该充分考虑消费者的心理承受能力。同时,在定价的程序上,应当与消费者进行充分的协商。在这一过程中,银行尤其是大银行更应该带头履行好社会责任,最大限度实现其社会效益,同时应树立这样的理念:不仅要建设最大的银行,更应当打造“最受尊敬的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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