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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金融公司仍需迈过多道坎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1月08日 03:36  第一财经日报

  中国首批3家消费金融公司6日获得中国银监会同意筹建的批复,这标志着在西方市场经济中已存在400年之久的金融业态终于在我国“破土而出”。消费金融公司意在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为我国今年消费增长、经济结构转型带来更多期待。

  本次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北京、上海的消费市场,2010年元旦期间非常火爆。北京市全部样本企业销售额达到21.03亿元,同比增长25.8%。上海100家大中型商业企业共实现营业收入15.07亿元,同比增长37.6%。这也让各界对2010年全年消费实现平稳较快增长充满了期待。

  消费者慎对“透支未来”

  在我国尚属新业态的消费金融公司目前仍处在试点阶段,未来能否真正拉动内需、打开消费上行空间仍有待观察。不少专家分析认为,消费习惯、选择的可替代性、业务范围的界定等都是未来消费金融公司需要面对的问题。

  从消费习惯上来看,中国人依然对“透支未来”持有谨慎的心态。从新浪网的一项调查来看,仅有半数的人表示,会选择消费金融公司贷款。

  尽管和传统的银行融资渠道相比,在目标客户、分销渠道、提供的产品以及风险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消费金融公司的差异化服务仍将是其面临的另外一个重要问题。

  中信建投首席宏观分析师魏凤春认为,这种消费模式可能还并不太符合中国居民的消费习惯,在大额资金需求上居民仍会优先向银行进行借贷,而小额资金消费可以直接通过信用卡进行支付。

  此外,从消费金融公司的业务范围来看,在试点阶段,消费金融公司只能向借款人发放购买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耐用消费品的贷款,或者旅游、婚庆、教育、装修等个人消费贷款,不能涉足房贷和汽车贷款。同样在新浪网的调查中显示,49.5%的人没有明确的贷款消费方向,而对用于旅游、家电、婚庆等非刚性的消费需求占比很小。

  对于拉动内需刺激消费,不少人士并未持乐观态度。天则经济研究所学术合作项目负责人段绍译认为,从拉动内需的本质上看,只有一级财政补贴才能对扩大内需和促进消费构成直接和关键的作用,消费金融公司对拉动消费作用有限。

  金融创新还需加强风险防范

  消费金融公司作为金融通过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措施之一,其对于风险的管理,也成为它必须面对的问题。魏凤春认为,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可能会面临贷款量小、人群类别多的现象,再加上目前我国的征信体系并不完善,风险防范将是消费金融公司必须予以重视的问题。

  银监会对此也表现出谨慎的态度,银监会在2008年8月份就《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答问时表示,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有关监管法规需逐步完善,且我国个人信用体系仍在不断完善,因此,对于此类机构宜采取先试点、后逐步放开的方式。而且原本计划中的四家机构试点也缩减为三家。

  根据《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对消费金融公司设定了有关监管指标,包括较严格的资本充足率标准(不低于10%)、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投资余额(不高于资本总额的20%)以及同业拆入资金比例(不高于资本总额的100%)等。同时,银监会也会根据设定的监管框架,通过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等方式实施监督管理,促其健康发展。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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