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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取消信用卡逾期全额罚息叫好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3日 13:11  上海金融报

  撰文 民声

  报载,工商银行近日对《牡丹国际信用卡章程》、《牡丹贷记卡章程》和《牡丹信用卡章程》进行整合、完善,公布了新的《牡丹信用卡章程》(简称《章程》),并将于2月22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新《章程》取消了部分还款逾期全额计息的规定,修改为“持卡人可按照对账单标明的最低还款额还款。按照最低还款额规定还款的,发卡机构只对未清偿部分计收从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日止的透支利息。”显然,对比银行业内目前通行的部分还款逾期全额罚息方式,工行此番推出的新的计息方式更为人性化。

  如果你还未弄明白,不妨举例一算:假设今年1月1日你用牡丹信用卡消费1万元,在2月25日到期还款日归还4000元,2月28日归还余下的6000元。按照旧《章程》,你1月1日透支消费的1万元,在2月28日全部还清前都要支付透支利息,共计290元。现在按照新《章程》,2月25日归还的4000元将享受免息期;而2月28日归还的6000元需按每日万分之五利率付息。从1月1日消费到2月28日还款,除去还款当日,共有58天需要付息,总计174元。瞧,新旧对比,你可以少付利息116元,难道还不“实惠”?

  毋庸质疑,工行此次在国内银行同业率先打破“部分逾期全额罚息”规定,受到不少持卡人的欢迎。说来也是,毕竟信用卡逾期还款罚息之高,信用卡一族都深有体会。根据相关规定,超过还款最后期限日后,无论持卡人当月信用卡是否产生部分还款,发卡行都要求持卡人按照总消费额计息。换句话说,哪怕持卡人当月透支消费1000元,到期还款日还了999元,那么,剩下1元未还造成逾期,银行计算罚息也不是针对1元,而是1000元!怎不叫人直喊“冤枉”!

  当然,为工行此举叫好的理由,并不仅限于新《章程》为持卡人带来实惠而已。更重要的是,此举体现出一些银行已开始学会站在消费者立场,想其所想,针对部分有霸王条款之嫌的规定,拿出更为“厚道”的处理方案。毕竟近几年,报端频频出现类似新闻报道:某行信用卡持卡人因一时马虎,未按时足额还清银行透支(数额往往甚小),结果却被全额罚息,不是引起纠纷就是闹上公堂。说到底,这笔钱掏得实在让人窝火。但对此,银行方面向来有理,不是说“由于客户不及时足额还款,给银行造成损失,故通过这种方式加以弥补”;就是称客户的行为属于信用不良,须引以为戒。但实际上,地球人都知道,大多数客户未能全部还款,并非故意赖账,而只是因为疏忽遗忘,或者时间紧张,没来得及还,或者记错应还款额等客观原因造成。从服务角度来说,银行应体谅客户难处,而不可不问青红皂白,“宁可错杀一百,也不放过一个”。

  所以,这次工行应该说是站在了公平合理的立场,客户欠多少,就只对这部分收取利息。如此既显人情味,又能让客户获得必要的警醒,可谓一举两得。希望还能有更多银行积极跟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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