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1日07:59 新浪财经

  原标题: 各地网贷平台整治加速!浙江5部门联手强监管 对借款人实施分级管理

  来源:公众号“新浪金融”

  57号文的下发让P2P专项整治步伐加快。10天后,浙江省紧跟着出台网贷备案征求意见。今日,广西金融办也下发通知,要求2018年1月20日前完成网络小贷摸底排查工作。这意味着,各地响应纷纷提速且将陆续发布监管细则。

  12月18日,浙江省金融办公厅发布《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管理实施办法)与《浙江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下称备案登记细则)。

  浙江出台的两份征求意见稿有三点尤其值得关注。

  首先,五部门各司其职联合监管,较大程度实现了穿透性和实质性监管;其次,对出借人与借款人实行分级管理,避免向不合格的借款人提供服务;最后,支持省内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发起设立网贷平台,引导资金服务实体经济。

  5部门各个击破 清理监管死角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浙江对网贷平台的监管主体主要包括5大部门。

  网 贷平台的第一责任人是市政府。具体来看,省金融办负责网贷平台的机构监管;省银监局负责网贷平台的行为监管;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对网贷平台业务活动涉及的电 信业务进行监管;省公安厅牵头对网贷平台的互联网服务进行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等;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 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不难看出,五大部门的监管涉及到网贷业务的各个环节。此前,网贷业务的暴力催收问题一直饱受市场诟病。借款人一旦出现逾期,不少网贷平台会采取电信轰炸,以短信威胁、电话骚扰、语音辱骂等方式催收。根据浙江出台的征求意见稿,暴力催收问题或在通信局监管下得到有效缓解。

  大成上海分所高级合伙人刘新宇律师分析指出,五大部门合力协作,从网贷业务的各个环节进行全方位、一体化、多层次的监管,有助于清理监管死角和减少监管空白。

  审核借人与借款人资质 实施分级管理

  在出借人与借款人资质方面,浙江省出台的征求意见稿也作出明确要求,提出分级管理办法。

  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指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出借人的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风险承受能力等进行尽职评估,不得向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评估不合格的出借人提供交易服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对出借人实行分级管理,设置对应的出借限额和出借标的限制。”

  在借款人方面,“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对借款人的年龄、身份、借款用途、还款能力、资信情况等进行必要的审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借款人实行分级管理,避免向不合格的借款人提供交易服务。”

  事 实上,作为纽交所中国互金第一股的宜人贷,早在2015年赴美上市时,就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将不同信用程度的借款人分成A、B、C、D四个等级,给予不 同的利息和交易费标准。其中,四级分别对应5.6%、18.5%、26.4%、28.2%的交易费和16.9%、27.4%、33.5%、39.5%的年 利率。

  “一 方面,分级管理可以根据对出借人和借款人进行信用分类管理,做出正确的服务策略,提高资金撮合的准确性。防范因不尽职评估导致资金出借的失误,从而引发金 融风险,给网贷平台和资金出借人造成资金损失。另一方面,可以很大程度上规避网贷平台的经营盲目性和借款人的骗贷行为。” 中国不良资产行业联盟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莫开伟分析道。

  支持龙头企业与上市公司发起设立网贷平台

  征求意见稿中,还有一条尤其值得关注。管理实施办法第六条指出,“支持省内龙头企业、上市公司等发起设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鼓励实缴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支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聘请具有金融机构从业经验的人员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事 实上,该项细则并非浙江首创。此前,在北京、上海、深圳、广东等地已公布的意见稿中,也有此种提法。查阅《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 则》(征求意见稿),同样是第一章总则的第六条,就有类似的规定。广东省的规定为:“鼓励辖内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引进有实力的法人股东,增加注册及实缴 资本至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

  据 不完全统计,浙江省金融办公厅下发的网络小贷牌照共计10张,其中就包括浙江阿里巴巴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2月18日,蚂蚁金服宣布将对旗下重庆市蚂蚁小 微小额贷款有限公司、重庆市蚂蚁商诚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两家小贷公司增资82亿元,将注册资本从现有的38亿元,大幅提升至120亿元。

  不少业内人士分析认为,蚂蚁此举与近期监管出台的网络小贷方面的一系列文件有关。此前,蚂蚁凭借两张小贷牌照撬动千亿元的ABS融资,这一模式颇受市场争议。

  那么,鼓励龙头企业与上市公司发起设立网贷平台,是否会对现存P2P平台产生竞争压力?

  刘新宇分析指出,“可以看出监管对网贷平台股东资质的政策导向。浙江省明确支持‘省内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其实表明监管鼓励优质企业流入,引导网贷行业提高整体素质,同时也迎合了2017年金融工作会议‘金融业的发展以实体经济为基础’的要求。”

  尽管现有的P2P网贷机构也分为“上市系”、“风投系”、“国资系”、“民营系”等,股东背景参差不齐,但P2P网贷机构都应该是“纯借贷”平台。不论是新设的还是既有的,优质的P2P网贷机构必然给网贷行业内其他机构带来竞争压力。

  “‘游戏规则’不断明确对行业是有推动作用的,更有利于‘良币驱逐劣币’,优秀合规的网贷机构将有更大的市场空间。” 刘新宇分析道。

责任编辑:徐巧 SF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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