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8月06日 15:57 新浪财经 微博

  新浪财经讯 8月6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该司法解释对P2P网贷平台涉及纠纷适用的法律条文做出来明确规定,明确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好贷创始人兼CEO李明顺表示,该司法解释最大的亮点就是赋予了企业法人的合法借贷权利,一直以来,传统金融体系主要是给大企业提供贷款服务,而民间的小微企业群体则很难拿到传统金融的低息资金。传统金融钱多出不来,民间小微闹钱荒,这两个资金市场之间一直有深深的隔阂,中间就像铸造了一个钢铁水坝一样。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民间小微企业之间尽管有资金互通需求,但因为这种借贷关系是非法的,不像自然人之间借贷受到《民法通则》的保护,大部分小微企业主之间不敢轻易做企业间的资金借贷。这样就导致小微企业在传统金融(银行)体系只有存钱的权利,却无贷款的自由。这个出台的措施,是一个历史性进步,真正打开了一扇窗子。

  第二个明确的重点是,更加清晰地从司法角度界定了P2P借贷平台不能有任何形式的担保,且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年化利率24%的规定,这次的24%是更明确性的数字,而不是按照以前所谓银行基准利率4倍的换算,这个条款显得更具刚性。这个决定利弊均沾,有利的是,打破了市场中部分借贷平台无底线恶性竞争,图谋通过高利贷覆盖高坏账风险的潜规则;弊端也很明显,这会让一些短期借贷服务机构以及小额消费信贷机构再进行信贷业务时,无法覆盖正常的经营成本和坏账成本。

  开鑫贷副总经理周治翰认为,最高法院的规定,将央行[微博]《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到实处,重申了网贷平台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的定位,明确了平台和投资人的权利与责任,使相关法律纠纷的判决有法可依。网贷平台要严守信息中介的定位,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但可以通过合作的方式引入第三方担保。

  他表示,投资者在选择平台的时候,也要看平台的风控措施是否能够覆盖风险。例如注册资本金,以及第三方担保机构的资金实力是否充足。因为,即使法院判决P2P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一些平台也未必有能力执行这种偿付。所以,一是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在进行网贷投资的时候,还是要综合考虑风险因素,比如平台实力、风控措施的有效性、是否合法合规等。

  融360理财分析师张懿望表示,P2P平台担不担责有说法了。如果P2P平台仅提供媒介服务,那么出了问题后,投资人和借款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人民法院不会支持。但是P2P平台明确表示其将为提供担保,出了问题后,出借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会支持。所以,投资人投资网贷时要看清楚平台是否担责,否则利益受损后将无法维权。更重要的一点,你在投资的时候,如果这个平台在网站上公开承诺或宣称为你的钱提供本息担保,记得!一定要截屏下来!

  懒投资总裁陈裕殷认为,最高法新规一是明确了民间借贷的含义,从法律角度上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借贷行为予以肯定。这意味着个人与个人以及个人与企业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的借贷,也可以说是投资和募集资金的行为受民法保护的。二是明确了互联网借贷平台的责任。按照《规定》中的条款内容,借贷双方通过网贷平台形成借贷关系,如果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则不用承担担保责任,这跟之前的意见一致。但多出来一条,如果网贷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根据出借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网贷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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