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7月18日 22:49 财经网 

  【财经网记者 王旭】市场期待已久的互联网金融行业监管指导意见今日终于落地。

  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微博]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鼓励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合作,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为第三方支付机构和网络贷款平台等提供资金存管、支付清算等配套服务。

  意见明确规定人民银行[微博]负责互联网支付业务的监督管理;银监会负责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在内的网络借贷以及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监督管理;证监会[微博]负责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销售的监督管理;保监会负责互联网保险的监督管理。

  但今日公布的指导意见并未对细分领域提出具体监管细则。据接近证监会人士对财经网记者称,证监会正在研究互联网金融网络借贷的具体监管细则,目前还在修改中,具体方案出台还要有段时间。

  另外,在其他方面,《指导意见》还规定了股权众筹融资应定位于服务小微企业和创新创业企业;信托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通过互联网开展业务的,要严格遵循监管规定,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交易合法合规,并保守客户信息;信托公司通过互联网进行产品销售及开展其他信托业务的,要遵循合格投资者监管规定,审慎甄别客户身份和评估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不能将产品销售给与风险承受能力不相配的客户。

  在这之前,互联网售卖基金以及保险尚属于监管的盲区,在《意见》里面,对于互联网保险,应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控系统,确保交易安全、信息安全和资金安全。对于基金,第三方支付机构在开展基金互联网销售支付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人民银行、证监会关于客户备付金及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相关监管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不得用于垫付基金和其他理财产品的资金赎回。

  对于指导意见,银客网副总裁李飞对财经网表示,意见的出台与预期相差不大,即保留了对互联网创新发展的包容空间,又在红线上做了明确要求,但必须清醒的认识到,《意见》出台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是一个好的开始,如何深入贯彻指导意见,还需要很多细节工作的推进,有关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的争论其实也算告一段落,平台必须是信息中介,也就定义平台自担保,兜底涉嫌违规违法,促使平台加强风控体系建设,让风控回归风控本身,合理、健康的来规避风险。

  “我们相信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银监的监管细则也会随之来临。在行业高速发展的这几年里,我们也看到不少P2P平台因为制度套利等不规范行为在阻碍影响整个行业的有序发展,所以我们一直希望监管快点到来。其次,我认为指导意见的出台会加速推动P2P行业倒闭潮的来临,推动行业净化,银监会的监管意见则会更严厉,能够引导行业朝着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拍拍贷CEO张俊对财经网表示。

  融360 CEO叶大清认为是近期资本市场动荡加快了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互联网金融朝普惠金融和小微金融方向推进, 服务机构和大客户的模式如 P2B 

  P2N 将会有监管限制,叶大清还强调称,详细的监管细则出台和落地还需要时间,现阶段不宜过度解读。

  关于《意见》,开鑫贷周治翰解读道,《意见》里面有两个值得重点关注的:第一个亮点,就是对于出借人的界定。因为原来一般认为自然人作为出借人,但是,这里面用的是“个体”的概念,所以说没有禁止企业作为出借人,这条至少目前是放了口子。第二个,对于资金的存管方,明确除非另有规定以外,一定需要是银行业金融机构来进行资金存管。这个可能是比较严格的要求。

  搜易贷COO蒋轩认为,指导意见中有两个重要的细节需要关注。一是说到网贷主体时,使用了“个体”来表述。这说明未来的监管细则为允许企业借贷留下了想象空间。二是说到P2P的中介服务时,明确平台可以做“资信评估”的中介服务,但禁止提供“增信服务”,这对很多P2P平台开展的自营借款业务的风险保障措施(例如风险保证金等)的未来的合规性产生了一些不确定性。总体来说这对行业是利好的,有规矩才能让行业的参与者更放心的往前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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