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日,“P2P”正成为市场热点,有传闻称银监会普惠金融部已召集北京、上海、广东、浙江等地金融办与当地P2P行业协会,召开关于P2P监管细则讨论的闭门会议。业内认为P2P监管大幕将启。对此,笔者认为,无论传闻真假,但从行业的发展及市场的成熟条件来看,P2P的监管规则都应尽早落地。
根据日前发布的《中国P2P网贷服务行业评价报告》显示,截至2014年年底,网贷运营平台约1600家。其中当年新上线平台超900家,注册资金在1亿元以上的超48家。相对2013年的800家,网贷运营平台有了爆发式的增长。
P2P平台在快速增长的同时,存在的问题也很多。进入2015年,P2P平台涉嫌自融的现象不断被媒体曝光,一些公司开办P2P网贷子公司,但实际上是在为母公司的项目进行融资,或是P2P平台负责人通过自融,向其控股的其他公司输血。今年1月,我国P2P行业新增69家问题平台,其中58%的平台提现困难、35%是诈骗或跑路。
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的产品,P2P平台的发展规范从成立之初就一直是业内讨论的焦点话题。P2P机构和业内人士不断呼吁监管“救市”,直到今天,P2P平台的监管办法仍只“听得楼梯响、未见人下来”。
在过去一年里,银监会相关人员曾多次在公开场合提出了对P2P平台监管的四条红线、十大原则等等,如P2P平台只能做信息中介,不能做信用中介,平台自身不得提供担保等等。但这样的监管思路如何转变成监管规则才是众多人关心的问题。
虽然中央层面监管方案尚未落地,但地方已先行。日前,《浙江省促进互联网金融持续健康发展暂行办法》已获省政府同意,将建立第三方监测评价机制,加强行业风险监测和预警,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及时向投资者做好风险提示。此外,去年12月份北京市网贷行业协会成立,成员包括北京P2P、支付、征信等产业链企业。2013年,上海发布了全国首个P2P行业准入门槛。
笔者认为,P2P的监管的总体规则应尽快落地,只有在规范化、法制化、市场化的轨道上发展,P2P平台才能有一个更美好的未来,而投资者也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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