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成银行业反垄断第一案被告_新浪财经
 明明银行账户上还有11余万元,却被告知没有缴纳账户管理费不能取款,企业以拒绝交易、强制收费等理由状告建设银行重庆分行违反“反垄断法”。据悉,这是《反垄断法》颁布以来,国内银行遭遇的反垄断第一案。[全文][评论]
 >>>反垄断法8月1日起施行
  自8月1日起,有“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将正式实施。尽管就目前我国的法律体制、市场状况和执法机制而言,《反垄断法》尚不能完全发挥“经济宪法”的作用,但该法作为市场竞争法律制度的核心,无疑会对我国培育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发挥重要作用,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创新和经济的发展。[详细]
 >>>本案中涉及条规
  第三章 第十七条 (三)——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第三章 第十七条 (五)——
    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第三章 第十七条 (六) ——
   没有正当理由,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反垄断法》全文
 >>>投诉银行
  如果你在银行办理业务及接受银行提供的各项服务的过程中,银行有欺骗或误导的嫌疑,或者受到银行不公平的对待,你可以在这对他们进行投诉。表达你的态度,维护自身的权益。同时,也希望投诉事实要有理有据,不能无中生有,更不能恶意攻击。>>>投诉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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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调查
您认为建行对50万元以下的存款法人客户收取管理费合理吗?
合理
不合理
说不清楚
您认为建行以未缴纳管理费有由拒绝客户的取款要求合理吗?
合理
不合理
说不清楚
您认为本次客户对建行的诉讼案例属于《反垄断法》的范畴吗?
属于
不属于
说不清楚
您对建行的印象是否会因这次客户起诉建行的案例而受影响?

不会
说不清楚

 事件详解
建行卷入反垄断案续:近半数网友认定建行垄断
    著名公益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董正伟称,单个建行的市场份额不足以影响全部商业银行,因此,建行对企业法人账户的收费行为属于“违法乱收费”,但还构不成垄断。“如果五大国有银行都有同样的收费行为才是垄断。” [全文]
银行业反垄断第一案 建行成被告
    明明银行账户上还有11余万元,却被告知没有缴纳账户管理费不能取款,企业以拒绝交易、强制收费等理由状告重庆分行违反“反垄断法”。重庆市中院已于9月8日受理这一诉讼案。据悉,这是《反垄断法》颁布以来,国内银行遭遇的反垄断第一案。
    建设银行重庆分行一彭姓宣传负责人表示,因不付费而拒绝客户取款等内容并非事实,针对该行被诉违反《反垄断法》一事,他表示,“建行将积极应诉。”[全文]
 争议:《反垄断法》是否适用
正方:建设银行三宗罪
    首先是建行拒绝交易。企业去取款,却因没有缴纳账户管理费而被拒绝交易,因此,建行涉嫌违反《反垄断法》“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这一规定。
    其次是强制收取账户管理费。虽然建行表示收费是有央行规定的,但却“拿不出具体文件”,而且以“电话银行”和“电子回单”名义收取,事实上并没有开通这些服务。而该行对存款余额50万元以上法人客户不收取账户管理费,对50万元以下存款法人客户却要收取,涉嫌“在交易条件上实行差别待遇”。
     最后是涉嫌强制收取服务费。邱光耀表示,当天在该行取款金额超过5万元的,银行要按千分之一的比例收取手续费,这涉嫌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
反方:《反垄断法》并不适用
    著名公益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的董正伟昨天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采访时表示,对建行强制收费行为,虽然法院受理了此案,但是这个不属于《反垄断法》范畴,因为“事实和理由都不充分”。
     他称,要界定账户管理费和取款手续费是一家银行的行为,还是多家银行行为。如果只是一家银行,说垄断很牵强。“违反《反垄断法》是有前提条件的,只有在这家银行市场份额占到50%以上,或者所有银行都在用同一方式收取费用,才适用 《反垄断法》。”董正伟表示,针对建行的情况来说,《合同法》是比较适合的,银行单方面强制收费,违反《合同法》公平正义原则。
 其他行业反垄断案例
质检总局遭遇反垄断第一案
   国家质检总局的“电子监管码”令一出,不想与刚刚正式实施的《反垄断法》遭遇,旋即被四家防伪企业起诉并被法院受理,从而成为该法实施后的“第一案”。
    昨天,四家企业之一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兆信”)副总经理龙刚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认为,其起诉国家质检总局的理由在于,该部门强制推广电子监管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排除竞争的行为,严重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全文]
保险反垄断第一案:重庆保险协会被诉
   反垄断法出台不久,保险业遭遇反垄断第一案。
    8月1日,车主刘方荣以涉嫌垄断为由将重庆保险协会告上法庭,要求判决赔偿损失1元,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和证据保全费1000元。当日,重庆渝中区人民法院向刘方荣下发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对此,重庆保险协会选择了沉默。不过,据记者了解,保险协会正准备材料,准备应诉保险反垄断第一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几位保险公司高管都认为保险协会的公约并未构成垄断。
    值得注意的是,在全国其他大部分省市的保险协会都制订有类似的公约,因而,本案的判决将具有标杆意义。[全文]
商务部受理微软涉垄断案 律师收到第一份回函
   全球最大软件商微软可能不得不适应自己的新身份——中国“涉垄第一被告”。记者昨日获悉,在中国《反垄断法》上路半个月后,公益律师董正伟收到了商务部的挂号信函,“这意味着商务部受理了此案”。   
    董正伟是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在《反垄断法》8月1日实施的前一天,他向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发出《请求保护公民财产权益的建议申请书》,建议对微软开展反垄断调查,罚款10亿美元。目前,商务部是三部门中第一个作出反应的机构。
    对于这种反应速度,董正伟很满意。“接下来,商务部将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发改委协调执法。”他表示,中国反垄断的执法实践将就此启动。[全文]
数据测算定案 可口可乐汇源并购闯关反垄断审查
   9月9日,接近商务部的知情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商务部尚未启动针对可口可乐、汇源并购案的反垄断审查程序。同日,可口可乐(中国)副总裁李小筠向外界表示,可口可乐正在准备递交商务部反垄断局的申报资料,“这是收购过程中很正常的一个步骤”。
   能阻止可口可乐并购步伐的,一是由商务部主导的反垄断审查,二是由发改委、商务部等国家部委共同负责的国家安全审查。[全文]
 银行投诉案例
克隆存折转走128万 储户状告银行全额赔付胜诉
   本报讯 128万存款被人用克隆存折取走,佛山市一储户将银行告上了法院。近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某银行向储户支付全部存款人民币128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查明,潘先生以个人名义在佛山某银行处开设了一张设有密码的储蓄存折。截至2007年11月19日,账户内尚有余额1285303.72元。同日13时46分,银行为一名自称为陈永的客户开办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并开设了一张银行卡。当日16时许,银行为陈永办理了转账业务,将潘先生账户内128万元转账到他的银行卡账户。
    潘先生多次与银行交涉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该银行立即支付其存款人民币128万元及相应的利息。[全文]
农行储户4万元存款被冒领状告银行获赔
   银行本应是放置钱财最安全的地方,可是顺德的李先生,却在银行存折和身份证均没有丢失的情况下,被人轻易取走了四万元巨款。近日,这起罕见的冒领存款纠纷案在佛山中院终审宣判,法院认为银行操作存在明显过错,应赔偿李先生全数损失。[全文]
制作 朱雅娜 6267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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