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放在身上不舒服,要把它花掉。”
将此话奉为人生信条的张某,过了一年半常人难以想象的奢华生活。为了满足自己,他利用自己是信贷员的特殊身份,骗贷1620万元。
最终,张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记者 陆麒雯 胡珊 通讯员 北璎 木木
缘起>>>
一个晚上要花两三万元
今年38岁的北仑人张某是家中独子,从小没吃过苦,在基层信用社工作了20年。三年前,他调到北仑柴桥信用社当上了信贷员,年薪约10万元。
平日里,他喜欢喝酒、唱歌,也爱好赌博,酒吧、KTV成了他经常出入的场所。而在他身后,还跟着一帮“小弟”,他要为每一场消费买单。有时候,一晚上玩下来就要花两三万元。
很快,这样的生活方式让他感到了巨大压力。而身在一个常常跟钱打交道的单位,他开始寻找“赚钱”的捷径。
骗贷>>>
利用职务之便趁机骗贷
贷前调查是发放贷款的第一道关,也是银行或信用社防范风险、减少坏账的重要前提。尤其是在信用社,服务对象主要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他们中的多数缺少独立第三方提供的审计报告,普遍存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信贷员的贷前调查显得尤为重要。
终于,他发现了机会。领导在审批贷款时,一般不会再对审查过的抵押物信息再次予以核实。
2010年5月,一家物流公司的周某想要贷款10万元,却因为无法提供抵押物而被拒绝。
张某趁机编了个谎,说自己正好有朋友要办一笔大额贷款,有房产证,就是没找到企业,想借周某企业的名义贷款,贷到后给周某10万元。
周某答应后,张某找人办了假房产证和他项权证,通过自己审核、领导审批,没几天就贷到了105万元,期限1年。
张某将10万元给了周某后,剩下的95万元统统进了自己的腰包。而这些钱都花在了进出赌场、各种高档娱乐场所,疯狂购物……最夸张的一次,一个晚上就开销五六万元。
一年半疯狂骗贷1620万元
尝到甜头的他更加疯狂。
为了成功骗贷,张某动了一番脑筋:他发现北仑区内和区外房产信息存在不联网的系统漏洞,因此他伪造的房产证上的房产一般都是在北仑区外。假证始终放在信用社,而一年多,也从没有人去核实过这些房产的真伪。
2010年5月到去年10月,张某先后10次请人制作宁波城区、镇海等地的假房产信息,利用自己审核的便利条件,先后骗取信用社贷款1620万元。其中205万元借给了一些企业,剩下的除了还信用社利息外,全部用于个人消费,包括为妻子购置了一辆宝马车。
而为了使自己找人做的假证更加逼真,他还曾使用朋友的照片信息和签名,力求相关证明的对应度更高,“这样的话,手续就更完美了”。
结局>>>
犯挪用资金罪获刑五年
纸终究包不住火,在连续的骗贷、转贷的过程中,张某的手段终于露了馅。
今年2月,北仑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对张某立案侦查。张某便在家人的陪同下,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全部罪行。
案发后,张某的家人变卖了家里房产、车子,其父还把名下一家小厂的资金也拿出来,帮他归还了所欠的千万款项,一定程度上挽回了信用社损失。而他的家人,如今只能生活在租来的房子中,只求能帮其减轻刑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赌博、娱乐挥霍或借贷给他人,数额巨大,并且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有自首情节,并且涉案被挪用的资金已经归还,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张某因犯挪用资金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张某表示服从法院判决,未提起上诉。
为什么是挪用资金罪?
北仑法院刑庭的一名法官说,贷款诈骗罪主观上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在犯罪主观上表现为“不还”和“还不了”,比如跑路行为。
但张某在案发之前,一直都在偿还本金和利息,案发后他家里人也帮他偿还所有款项,庭审中张某一直表示钱他是有打算还了,因此主观上看不出来他有非法占有的犯意,因此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延伸阅读
山寨权证缘何畅通无阻?
案子虽然结束了,但值得思考的是,张某找人制作的假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他项权证等证件制作非常粗糙:房产证上没有印花税印章,房屋他项权证上本该有的钢印是用红印泥盖上去的……即便是普通人用肉眼就能分辨。可就是这种连“山寨”都算不上的假证,顺利通过信用社内部的审核。
办理抵押贷款后,这些假证始终放在信用社,竟从未被人察觉。
据张某自己交代,按照正常程序,贷款项目在经过他的初步审核后,后续还要经过上级领导的审批,“但我们主任基本上是不会再进行核实的,一般都是直接签名通过。”
身为“业内人士”,张某深知基层信用社对中小企业200万元以下的贷款条件较为宽松,因此他骗取的这10笔贷款数额均在200万元以下,这也让他的骗贷行为在短时间内没有引起别人的注意。
据了解,这不是张某第一次栽在“钱”上。早在1995年,他就曾因违规发放贷款,导致信用社损失1000多万元。后张某被调到其他岗位工作。直至2010年3月,张某重新当上信贷员,故伎重演。
照理说,信贷员的岗位相当敏感,对个人职业素养的要求也相对较高。信用社或银行在选用人员时本该严格审核,特别是像张某这样在职业操守上存在问题的人员,却被再次安排在如此重要的岗位上,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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