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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男子刘某明因涉嫌犯罪,被深圳市南山高新派出所民警带走调查,后被判刑。离奇的是,羁押期间,其银行卡内数十万存款不翼而飞。南山警方证实,2010年12月,一办案民警取走男子卡内77万,并收受其家属给予的15万元,事后潜逃国外,检方以诈骗罪批捕,目前尚在追逃。
据了解,2010年10月27日刘某明被抓获的当天,高新派出所办案民警张勇光询问其银行卡信息,提出要查验他的账户情况。刘某明将银行卡信用卡等共计6张交给张勇光。刘某明表示,张勇光表示出于查案的需要,要求他说出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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