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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依法收缴假币 储户索要惊动警察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2月22日 17:20  包头晚报
(网络配图) (网络配图)

  本报讯(记者 王鹏飞) 女子马某某在银行存钱时被查出一张百元纸币为假钞,银行工作人员将假币依法收缴,马某某竟然不同意,并与银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

  17日15时58分,昆区巡警三中队接到110指令称,工商银行团结大街支行有人妨碍工作人员办理业务。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一名中年女子正在与银行工作人员争论。经民警了解,女子马某某到银行办理存款业务,存款金额为6000元,在存款过程中,工作人员发现一张100元假币,于是对假币依法收缴,并给马某某开具了收缴凭证。马某某称钱是儿子让自己帮忙存的,现在少了100元,回去无法向儿子交待,所以即使是假币,也要求工作人员退还。双方为此发生争执,并妨碍到其他顾客办理业务。了解情况后,民警对马某某进行了劝说,但马某某依旧坚持要回假币,无奈之下,民警只能带着马某某和银行工作人员去往团结大街派出所,由派出所民警协调。21日下午,记者从团结大街派出所了解到,经民警协调,马某某不再要求退还假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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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收缴的假币不能再交予持有人,以防假币重新流入社会。”同时,“持有人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秩序,或试图抢回假币等行为均视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假币行为”,应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市民如遇假币被银行没收时,拥有两项权利:1、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2、如对假币收缴的程序有异议,可以在6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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