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导报2月8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思法/文 刘奎宁/图)深夜,山上,厦门某银行支行副行长与女下属玩“车震”,遭抢劫3.6万元,却不敢报警。
行长不敢报案,劫匪自己举报。时隔一年多后,其中一名朱姓劫匪因其他案子入狱,在看守所里举报“曾抢劫行长”,帮助警方破案,因此获得轻判。
昨日,“车震劫案”的最后一名落网的劫匪蔡某艺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另外,法院还判决三劫匪要共同退赔行长的被劫损失。
行长不敢报案 劫匪自己举报
几年前,闹得沸沸扬扬的行长车震被劫案总算有结局了。而这一切,都要归功于举报“被劫行长”的劫匪朱某。
原来,2006年9月初的一天,朱某因为没钱上网,便找到好哥们陈某、蔡某滨及蔡某艺。
陈某提议,晚上到东坪山去抢劫,因为那里有很多有钱人开车去谈恋爱,而且很多人的关系不好说,他们怕关系败露,未必敢报警。当天晚上,4人来到东坪山,抢劫一对情侣5000元。随后,陈某、朱某等陆续分开作案。
当朱某因其他案子入狱后,他举报了3个同伙犯下的这起打劫 “车震行长”一案。当然,这一起劫案,朱某没有参与。
双方都有家室 玩车震被打劫
朱某的举报,最终被证实属实。经法庭查明,2006年6月12日深夜,陈某、蔡某滨及蔡某艺在埋伏时锁定了一个目标——一辆黑色马自达轿车停在路边,车体剧烈摇晃。
于是3劫匪分好工,1人对付女的,另两人对付男的。随后,劫匪用铁锤将车窗砸破,陈某先拉开车门对车内男子说,“哥们,看一下几点了”。车内男子抬起手时,却看到一把50多厘米长的砍刀。
当时,车内男子还马上“来一脚”,要将进车的陈某踹出车外,就在他想开车逃跑时,蔡某滨扑过来,将车内男子控制住。而车内的女子也早已被蔡某艺拎出来挟持。3人绑住这对男女,并从他们的手提包内搜出2000多元现金、银行卡及两人的工作证。
没想到,男女双方原来各有家室,男的是厦门某银行支行的副行长,女的则是同银行的女职员。
眼看把柄及女同事被控制,该副行长只好独自驾车,到山下的银行ATM取了3万多元钱赎人。
行长自认倒霉 法院判决还钱
陈某等人拿到钱后,将副行长及女职员放走。不过,他们也很“狡猾”,还用单刃刀扎破行长的马自达轿车轮胎,并驾车逃离现场。
因害怕此事张扬出去,该副行长和女同事一直没有报警。
可让副行长没想到的是,时隔一年,落网的朱某却将此事当做“救命稻草”,揭发同伙来换取轻判。该副行长也只好向警方坦陈被抢劫事实。
此前,朱某、陈某和蔡某滨已经相继落网。作案后,蔡某艺一直在逃,直到2011年9月7日,他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笕桥街道横塘村一出租房内被当地警方抓获到案。
据了解,此前陈某已向被劫的副行长及其女下属退赔1万多元。
昨天,思明法院还判决蔡某艺及其两名同伙要再共同退赔2万多元给“受害的”副行长及其女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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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长与女下属山上玩"车震" 遇劫匪不敢声张甘吃哑巴亏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 (商报记者 陈光豪 通讯员 思法)夜晚,东坪山上,一起抢劫案牵出了银行副行长与女下属的“车震门”。发生在多年前的这起案件,一度被炒得沸沸扬扬,如今有了最近进展。记者昨日获悉,最后一名漏网之鱼终被法院判刑。
行长“车震”遇劫匪
2006年6月,朱某、蔡某艺、蔡某滨、陈某4人一番预谋后,提议晚上到东坪山去抢劫。他们认为,很多有钱人晚上开车去那约会,山上偏僻,便于抢劫,而且一些人的关系不好说,未必敢报警。事后,他们或共同作案,或分开作案。
当月12日晚上,蔡某艺、蔡某滨、陈某3人开着租来的汽车,携带仿真手枪、刀子、塑料电击器、铁锤、塑料绳扣等作案工具,来到东坪山。
当时,3人瞄上了一辆马自达轿车,这车上一男一女正在“车震”。3人挥起铁锤砸破车窗玻璃后,手持仿真枪、刀子威胁车内的男女,接着用塑料绳扣捆绑两人的手脚,并从两人的包内分别劫取2000元、500元。
随后,3人进行分工。蔡某滨负责在马自达轿车内看管女子,并以塑料电击器冒充遥控炸弹,绑在男子的小腿上进行威胁;蔡某艺负责驾驶租用来的汽车;陈某负责持刀胁迫男子。
就这样,他们载着男子先后来到两家银行,逼男子使用两人的银行卡取现、转账,分别劫走男子3万元、女子4000元。事后,蔡某艺3人将这对男女的手机扔掉,用刀子扎破男子的轿车轮胎,并逃离现场。
这对男女并非正常情侣,他们各有家室,男的是厦门一家银行支行的副行长,女的是下属。怕事情张扬出去,副行长和女下属甘吃哑巴亏,一直没有报警。
抢匪抖出“车震门”
2007年2月9日,就在案发后半年多,朱某因涉嫌抢劫罪落网。因为抢劫次数多、案值大,怕被重判,朱某的思想压力非常大。在民警的思想工作下,未参与东坪山这起抢劫案的朱某举报了这起案件,并检举同伙,帮助警方成功破案。于是,行长“车震门”浮出水面。
2011年9月份,被网上追逃的蔡某艺在浙江杭州落网,他也是最后一名漏网之鱼。目前,其他同伙均已被判刑入狱。
思明区法院认为,蔡某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强取他人钱财,共计365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记者昨日获悉,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蔡某艺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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