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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农行6860万存款不翼而飞 银行存款安全遭疑(2)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27日 03:31  21世纪经济报道

  杨宇回忆,在第一次转款的前一天晚上,李强约他在他家楼下的马路边见面,岳有国告诉他明天会有人开户,开户后等存款到账存款人会去转账,到时不要打条子,而且要代签字。

  刘刚则称,每次转款前一天,李强都会给他打电话或者把他叫出去吃饭,而赵鸿彬、岳有国有时候也在场。李强告诉他第二天存户会到储蓄所开折子,让他等款到账后,再把钱转到赵宏彬或者岳有国的存款账户上。

  “存折上不留取款记录的方法是取消打印,或者打印在废纸上。”刘刚称。

  但岳有国是如何知道第二天会有人来存款呢?而存户为什么一定要把钱存在农行太原分行城西支行永乐苑所和滨西分理处呢?

  这必须需要中间人,程继红就是其中一个纽带。

  程继红告诉记者,他在2009年初(或2008年末)认识了张谦,张谦曾经是中国银行的员工,后来从事房地产开发。张谦告诉他,农行的员工可以以内部团购价购买他正在开发的嘉苑小区。自己一位在银行的朋友需要存款,如果程继红可以介绍存款,一是可以帮朋友的忙,同时可以以农行内部很便宜的价格买房子。

  程继红说,当时说好每存500万可以以每平方米4000的价格买一套房子,存期最低一年。他向农行的人打听确实有这笔团购存在,也查看了谦娜房地产公司的工商资料,于是相信了张谦。

  王岩说,她们正是冲着能够低价团购房子才将存款以活期利息方式存入农行太原分行的这两个分理处的。

  根据记者估算,程继红前后为张谦介绍了至少5000万存款,程继红本人也在张谦指定的分理处存入了100万,这笔钱已经被转走。

  根据程继红的描述,存款人和张谦并不互相认识。张谦告诉他需要存款的银行,而存款人每次有资金可以存入时,便告诉他存款的金额以及时间,他再为转告张谦。

  但程继红和王岩都否认他们知道存款通过岳有国和赵鸿彬的账户最终转给了张谦。

  程继红说,嘉苑小区房地产项目将占地30亩,盖6栋高层,每栋31层,其中两栋大约300套是农行团购房。而从2009年至今,程继红从张谦处以4000元/平米的低价已经购入了好几套房子。

  嘉苑小区位于太原市长治路和王村南街交叉口。8月19日记者在嘉苑小区了解到,近半年来该小区开工一切正常。在“嘉苑小区山西宏图建设嘉苑小区项目”的大门后,三栋高楼正在紧锣密鼓地建设中,工地上散落着许多钢筋、水泥,到处是忙碌的工人身影,最高的一栋已经建到22层,另外两栋刚刚建了几层,附近还有不少拆迁中的房子。

  现场工人告诉记者,最高的楼预计今年10月份可以完工,嘉苑小区有好几期项目。但几乎都有被询问的工人均表示,没有听说过张谦,也不知道小区的开发商是谁。

  一条马路之隔的房产中介告诉记者,这一带有产权证的房子大约7000元/平米。程继红介绍的一位储户不久前购入了一套200平米的房子,首付50%,已经签订合同并支付40万。如果计算现平均7000元/平米和购房4000元/平米的差价,一套200平米的房子可以少支付60万,代价仅为将500万存在指定的银行一年,年化回报率大约为12%。

  4. 谜团迭生

  在王岩等人报案后不久,农行也报了案。此案包括一起要求返款储蓄存款的民事诉讼,以及一起有关刑事犯罪的刑事。

  根据已有的线索,这一批存款失踪案可归纳出共同模式:在程继红的介绍下,储户在农行城西支行永乐苑或滨西分理处以10元开户,当日或者后一两日转入一笔或多笔资金,为百万级别、存期为活期,随后存折上的资金被一次性转至赵鸿彬或者岳有国账上。存折上没有转款记录,转账单据上为储户本人或者储户和岳有国两人共同签名。而且,储户会通过多人在银行开办多张存折,每张存折的金额总计不超过1000万。

  对于存折的真实性、存款被转走,王岩等储户和农行均无异议。但王岩等储户认为,责任完全在于银行,既然存折真实有效,银行应当支付。而银行认为,虽然表面上这是一起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但实际上是张谦、岳有国、赵鸿彬与王岩等人因借贷关系引起的纠纷。

  分歧的关键点在于储户是否知情。

  根据杨宇、刘刚和李强的证词,储户完全知晓并参与了转账过程。储户与岳有国等同时出现在银行,并提供存折、密码等,只是在转账的程序上没有登折、同时有代签行为,而这些储户均知晓。

  李强称,不登折是为了以防万一:如果到期张谦还不了钱,存款人就可以拿着没有打印转款信息的存折去问银行要钱。

  如果这些情节属实,储户是和银行工作人员同时实施对银行的诈骗。

  但王岩等7位储户称,不认识任何银行的人,也不认识张谦、岳有国和赵鸿彬,更不知道存款被转走一事。程继红称,只认识张谦,并不认识银行的人。

  两种说法均有疑点。

  如果王岩等储户的说法成立,有多个环节无解。

  问题之一,银行在没有储户存折以及密码的情况下,如何能完成转账过程?记者询问多位银行柜员及支行管理人士,均被告知,无论是柜员或是管理人员都无法知道储户密码。

  问题之二是,所有储户的存款均通过转账方式进行,并非即时存入。储户在转账后会去银行确认转账到账,并补登存折,但补登的时间并不确定。如果非法转账在储户补登存折之前进行,储户在补登时就会发现。转账之人怎么知道何时储户补登存折?

  储户没有在补登时发现存款被转走,无外乎两种可能,其一是转账发生在补登存折后。那么存在一个问题,如果主管让每个柜员都留心,会不会牵涉人数太多,不利于保密?第二种可能是银行工作人员在补登存折时采取某种技术手段,不显示存款被转走。但王岩回忆,补登折子的时候“扔进去就扔出来”了,速度非常快,不太可能有什么技术手段。

  根据2010年9月印发的《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第三章第二节“违反柜台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中规定,如果有关责任人员代客户办理业务,并导致案件或造成资金损失,给与有关责任人员记过至开除处分。在账户管理中,如果有关责任人员未按规定审核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有关责任人员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如果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有关责任人员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此外,第三章第一节第二十一条规定,领导班子成员或主管人员授意、指使、强令下属违规办理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无论哪种情况,银行有关责任人都已经未按规定办理现金支付业务,且涉及到主管人员。

  而如果采信银行的说法,以上的技术方面的疑点将很好解释,但却很难从动机上说的通:储户一同参与整个转账过程但装作不知,提供所有证件但是不自己签名。但这对资产过亿的企业家来说,以如此手段欺骗银行并最终会引火上身从而造成自身损失,实在不是明智之举。王东为何会冒如此之大风险?而且,王岩等人目前正在为拿到存款到处奔走,焦虑之情看起来并非存款被挪用的知情之人。

  另外,为何同一位储户在同一家分理处开办多个活期存折,记者也尚未得到一个满意的解释。

  最为直接的证据当属银行监控录像,但农行方面表示,这些监控录像已经不在。记者从其他银行处了解到,不同银行有不同的监控录像保留时间,至少是三个月,也可能保留半年。但案发时是2009年6月,早已难以查找。

  王岩等7位储户的代理律师表示,根据1997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如果金融机构不能提供证明存款关系不真实的证据,或仅以金融机构底单的记载内容与上述凭证记载内容不符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应认定持有人与金融机构间存款关系成立,金融机构应当承担兑付款项的义务。

  “退一步说,即使真的王岩等人知情,因为存单是真实有效的,存款关系是真实的,银行应给予兑付。”该代理律师告诉记者。

  从6月开始,该案件民事部分已经三次审理,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人士告诉记者,尚不能确定判决书何时下达。

  而该案的刑事部分调查和取证工作正在进行,本报密切关注此事件进一步的发展。

  (注:文中的储户可能尚有两张丢失的存折未被登记在册,但缺乏相应的证据,储户自己亦不能确定金额和存款日期。为此,本文中只提及目前找到的存折,也只根据已经找到的存折陈述案情。本报记者何韬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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