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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村民莫名收到账单 从未贷款被欠银行8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9月02日 09:0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文/记者王纳  日前本报报道的清水河村村民“被贷款”一事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当这些村民状告银行的官司仍未结束之际,竟又爆出清水河村一名女村民莫名“被贷款”30万元后,还有8万多元利息未还清,还收到了银行的催款单!事件从原来的“损失个人信用”,变成了损失真金白银,“被贷款”竟升级为“被欠债”。

  记者发现,类似情形绝非个别现象:在安徽芜湖,葛女士因河南一笔高达47万元的“贷款”,被银行列入贷款黑名单;而王先生也莫名其妙的在甘肃“贷款”5万元,同样“被贷款”让他们美好的购房梦破碎。至于被别人冒名办理信用卡出现不良信用记录的就更多了。然而,深圳清水河村的梁女士却更为可悲,月薪仅两三千元的她,莫名背上了8万多元的债。

  问题到底出在哪个环节?背后有什么利益纠葛?应该采取什么措施来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思考和关注。

  这位梁女士不光“被贷款”30万元,而且还“被欠债”8万多元,其申请贷款的多份资料均是伪造的。更离谱的是,其个人贷款(授信)申请表中的父亲“被换了人”,没有上过大学的她也被写成从深圳大学毕业。

  近日,村民梁女士已经向罗湖法院提起诉讼,希望能讨回一个公道,该案已在罗湖法院立案受理。

  新案情:女村民莫名欠下8万多元

  无故遭银行催款

  梁某芬是清水河村一女村民,在清水河股份公司工作,月收入约两三千元,丈夫是一名普通打工者。上个月,一份银行账单让她傻了眼,从未在这家银行借钱的她竟然欠下了银行8万多元的欠款!

  8月中旬,梁女士收到一份来自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账单,打开后,她惊讶地发现,账单上竟然写着自己欠银行80428.84元,其中拖欠贷款利息568.31元、拖欠罚(复)息79860.53元。根据这份账单显示,梁女士从该行罗湖支行营业部贷了一笔金额为30万元的款项,贷款期限从2004年7月1日到2009年7月1日止,贷款年利率为6.912%,本金已经还清,但利息却没还清,未还累计逾期65次。

  自己从来没有向银行申请过任何贷款,却莫名其妙地欠了银行贷款利息,这让梁女士觉得很不可思议。联想到前段日子同村几位村民“被贷款”的事情,梁女士意识到这件“怪事”也在自己身上发生了。

  3年前就曾经被追账

  不过让梁女士感到奇怪的是,“被贷款”的其他村民在银行的贷款及利息都已经还清,只是在银行的征信系统留下了不良记录,只有她是尚欠银行利息未还清,而且还被银行催还款。

  梁女士告诉记者,2007年,她就收到过罗湖法院的一张传票,是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罗湖支行起诉她,请求法院判令她偿还银行贷款本金30万元,利息7万多元(截至2007年12月3日)。没向银行贷过任何款的梁女士赶紧去银行询问,“当时银行工作人员说是弄错了,可以帮我搞定。后来也没有找我,我就以为没事情了。”梁女士说。

  之后,梁女士就没有再去深究这件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这件事情几乎被她淡忘。直到这次收到银行的催款单,她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

  申请材料均是伪造

  昨日,记者在律师处看到了梁女士准备的案件材料。与其他几位“被贷款”村民的情况相似,梁女士发现其用来申请贷款的资料、签名也都是伪造的,其中更离谱的是,在其个人贷款(授信)申请表中,其父亲被换了人,学历情况也不属实。据介绍,梁女士的父亲名叫梁某福,而申请表中其父亲的名字为梁俊士。梁女士没有读过大学,而申请表中写了其从深圳大学毕业。

  在梁女士的贷款申请中,有两位担保人,梁雪玉是其中一名担保人,也是因“被贷款”状告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罗湖支行的6名清水河村村民之一。 

  案情回顾:

  村民莫名“被贷款”30万元

  去年7月,深圳罗湖清水河村村民梁荣辉准备购房做投资,当他到银行办理贷款时,却遭到了银行的拒绝,理由是他的个人信用记录不良。从来没办理过任何信贷业务的梁荣辉觉得这事不对劲,于是他到人民银行打出个人信用报告单。

  报告单上显示,他曾有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罗湖支行办理信用贷款的记录,贷款金额为30万元,贷款期限从2004年6月17日至2009年6月16日。虽然贷款已经在2008年还清,但由于并未按约定每月还款,导致该笔贷款多次逾期,从而最终导致了梁荣辉的信用记录受损。

  梁荣辉通过查阅信贷记录发现,用以贷款的身份证信息上,除了他的名字和身份证号码是正确之外,照片、地址等其他资料全属伪造,而且连用作资产凭证的由“深圳草莆清水河事业股份合作公司”盖章的证明也是假的。

  梁荣辉之后向其他村民提起自己“被贷款”的“离奇”经历,一些村民便也到银行查阅自己的信用记录。“大概20 多个村民遇到了跟我一样的情况。”梁荣辉说。据介绍,这些人的贷款金额都是30万元,期限为5年,贷款理由是“集资建房”。其中多笔贷款发生在2004年6月中旬到7月初这10多天的时间里。他们之间还存在互为担保的情况。

  于是,清水河村村民梁荣辉、梁远华等6名村民将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罗湖支行告上了法庭。他们要求法庭判令该行消除他们在银行征信系统的不良信用记录,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以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鉴定费用。

  村民:

  无奈之下起诉银行

  “有人冒用我的名贷了款,还了本金,欠了银行利息让我来还,这事太离谱了。” 梁女士气愤地说。

  怕麻烦的梁女士也曾想过不去追究,但又“害怕因为欠款被拉去坐牢”,想着自己的收入也不高,每月还要供房,无法偿还这莫名其妙多出来的贷款利息欠款,无奈之下她只好起诉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罗湖支行。

  梁女士请求法院,撤销其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罗湖支行处贷款的相关记录并消除在银行征信系统的不良信用记录,判令该行在电视台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0万元,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警方:

  目前尚未立案

  既然该案中贷款的资料、签名等都是伪造的,还造成了个人信用和经济损失,是否已经有人触犯了刑法,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呢?昨日,记者采访清水河村几位状告银行的村民时获悉,他们曾经到罗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但警方最终没有立案。按村民的说法,警方不立案的理由是村民的经济损失未达到100万元,不符合此类案件立案标准,而村民也不是直接受害者,应该由银行方面来立案。对此,梁荣辉等几名村民很纳闷:既然损失已经造成,为何不立案呢?梁荣辉等人下一步准备起诉罗湖公安分局不作为,希望案件能早日解决。

  银行:

  应由公安先立案侦查

  “被贷款”案8月13日已经在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当时,深圳农商行方面的代理律师称,该案从目前双方证据看来,其中有人涉及刑事犯罪,此人可能涉嫌犯有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等多项罪名。所以,银行方面认为:“根据先刑事后民事的原则,公安机关应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相关民事纠纷诉讼,应该等到刑事诉讼部分终结后再进行审理。”

  银行方说,当时处理这笔贷款的员工已辞职,因此银行无法进行调查。但到目前为止,亦未见该行到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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