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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不良信用记录消除难愁坏市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6月22日 20:17  汉网-武汉晚报

  个人信息被盗用 莫名欠款一万七

  本报讯(记者 林慧婕)昨日,家住黄陂的崔先生致电本报反映,17日,家里收到中信银行寄给他女友的律师函,称她名下的信用卡从去年开始消费,共拖欠4000多元,他与女友赶到银监部门查询个人征信记录发现,除了这张卡以外,其女友名下还有一张欠款1.3万多元的民生银行信用卡。崔先生表示,肯定是女友的身份证复印件被盗用过,才莫名冒出了两张高额欠费的信用卡。

  记者看到,崔先生女友的信用报告上,除了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以外,工作单位、住址、电话等其他信息都与其本人不符,“银行调查就要耗时数月,以后我们办卡、按揭买房等各方面都要受到不良影响,实在太麻烦!”

  据了解,《征信管理条例》对不良信息记录保留年限未作出明确说明,国际上一般的做法是保留5-7年。若想消除不良记录,需要长期的良好的记录才能逐渐刷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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