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丽娜 通讯员张爽) 10年前王先生用小名在银行开户后遗忘密码,导致账户上的钱无法取出。王先生将中国工商银行北京新街口支行告到法院,要求归还这笔钱。记者昨天获悉,西城法院认定,在银行实行实名制开户之前,用小名开户并非王先生的主观过错,银行应将余款支付给王先生。
王先生称,1999年11月20日,他使用自己的小名在工商银行新街口西大街储蓄所开户并设置密码。开户之后,他使用这个账户存取过数次。2002年7月,王先生将密码遗忘,当时账户中还有余额510.42元。今年他前往银行想要取走剩余钱款时遭银行拒付。王先生认为,当年开户时银行并未实行实名制,他有权用小名开户。他作为存折持有人,存折中的存款属于他个人所有,银行应该归还。
在法庭上,银行称,经过核查,确实有用户以王先生所说的小名名义在该行开户,目前该账户因密码错误输入次数过限已被锁定。王先生曾持存折与银行进行过协商,但银行不能确认两者为同一人,且王先生无法提供与存折户名一致的身份证件,银行因此拒绝将余额给付王先生。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存折是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名制之前开户,王先生的姓名与存折开户名称不一致,及王先生无法提供相应有效证件并非他的主观过错。王先生作为存折持有人要求银行支付存款余额,请求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