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邹先生在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后,忘了拔信用卡。在他后面取钱的男子方某趁机从该卡内取走7000元。近日,宣武法院一审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去年5月18日上午10时许,邹先生在宣武区工商银行南横街东口支行的自动取款机内取钱时,因疏忽大意,将信用卡遗忘在了取款机内。随后取钱的方某发现后,一时贪心,将该卡账户内的7000元取出据为己有。
事后,忐忑不安的方某投案自首,并将7000元如数退还邹先生。最终,法院认定方某的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他自动投案自首,因此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