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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信用卡非法套现5万 无业人员殷俊被判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5月18日 10:41  解放日报

  本报讯(李鸿光)替他人代办信用卡后大肆套取现金达5.6万余元,近日静安区法院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殷俊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去年8月,无业人员殷俊与朋友张某合租一处房屋后,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私自成立上海锦鸿投资有限公司。随即,他在网上声称可以代办信用卡、信用卡套现和信用卡保养等业务。崔某通过网上刊载的电话与殷俊取得联系,委托代办信用卡。殷俊利用崔某递交的身份证复印件,申领了光大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平安银行及浦发银行信用卡各一张,通过POS机非法持有人刷卡套现,共透支5.6万余元。一直没有拿到信用卡的崔某,接到多家银行催款单后才发觉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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