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网 记者 吴侨发 “十三五期间,我们认为将是中国传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共生进和的一个黄金期或是并购的爆发期,我们处于并购的前夜。共生进和指的是理想的状态,需要两个行业互相并购。”央行[微博]金融研究所所长姚余栋在和讯网承办的2015中国(深圳)金融创新与发展高峰论坛上表示。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上市公司中大约有70多家公司以不同方式参与了P2P行业。作为新兴行业,互联网金融得到了比较高的估值,高达50倍甚至100倍的估值。
虽然互联网金融发展如火如荼,但是传统金融并购互联网金融在业内较为少见。姚余栋认为,互联网金融行业是长跑,现在格局还没有定型,在传统经营模式下,商业银行的利润还是不错,虽然利润增长率下降很快,但还是有钱,不着急。他举例说,“美国金融危机后需要他们做银行类企业,为什么高盛不做银行,而做P2P?高盛是深思熟虑的想进入这个行业。”
他认为商业银行如果不快速进入互联网金融,几年后互联网金融行业会上市,市值比较高,可能会出现“人为刀俎,我为鱼肉”。当前商业银行一定要先搞电商,学学大象跳舞,小象冲浪,基于互联网进入APP开发模式,不光做中介,也要做平台,积极布局互联网的服务能力。
传统银行历来是大数据最先的使用者和开创者,也是互联网最先的使用者。“他们这么大的资产,这么好的行业和人才队伍应该早日把手脚松开,让他们早点设立互联网金融子公司或是大规模并购。”姚余栋说。
不过,商业银行并购互联网金融,主要有一个法律限制。《商业银行法》第43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姚余栋为此呼吁,能否早日修改《商业银行法》,43条能否有特例,让商业银行能够投资其他类的金融机构,特别是互联网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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