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微博]讯(记者裴晓兰)开网店的窦某冒用他人身份骗领信用卡,想在自己网店消费以提高网店信誉度。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窦某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今年4月,窦某在顺义区新国展参观展会时捡到一个手提袋,内有2张身份证。因窦某在网上商城经营一家销售儿童食品和玩具的网店,他便想用捡到的身份证办两张信用卡在自己网店消费,自己确认收货并自我好评,以此提高网店信誉度,促进营业量增加。
4月16日,窦某到顺义区天竺地区的中国建设银行北京顺义西平街支行,使用捡拾的身份证冒用他人身份骗领一张信用卡。次日,他用该信用卡为自己网店“刷信誉”时,发现信用卡已被注销。4月19日,窦某再次来到银行,欲用捡拾的另一张身份证骗领信用卡时,被银行营业员察觉并报警,窦某被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窦某使用虚假的身份证骗领信用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并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