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国金 通讯员万紫君)昨日,鹤山警方破获一宗涉及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抓获代办银行借记卡的犯罪嫌疑人1名,现场查获利用他人身份证资料办理的银行卡15张,他人身份证22个。
近日,民警在沙坪城区中山路巡逻时,接指挥中心110报:怀疑一名男子在沙坪镇中山路一银行内利用他人身份证办理银行卡。接报后,民警赶往现场,此时男子正大声地与银行大堂经理进行争辩,称自己已在多家银行办理了多张银行卡,没任何问题。该男子在见到民警后,称有事不办理,准备逃跑。随后,被民警当场控制住。民警从其身上搜出他人身份证22张及多个银行的银联借记卡15张。
经审讯,该男子自称李某州,河南人,并在多张身份证中取出一张与自己相像的称是自己的真实身份证。然而这样的小伎俩并未瞒过民警,对于河南话、河南风土人情一窍不通的男子供认:自己的真实身份是詹某,广东潮州人。通过网络接受他人开出条件,到鹤山各个银行营业网点代开银行借记卡。办好后收取对方每张收卡30~50元的费用,并将办好的银行卡等资料寄回对方后收取办卡的款项。
目前,鹤山市公安机关以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立案侦查,并对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的犯罪嫌疑人詹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及审理当中。
刑法修正案规定: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的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修正案(五)首次将这种行为入罪,并定性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犯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