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准许个体商户受理信用卡 不得转嫁手续费

2013年07月12日 02:19  重庆商报 微博

  商报记者 梁龄 实习生 周杨凯

  重庆商报讯 今后,市民去街边小店消费不能再刷信用卡的担忧可以放一放了。曾在征求意见阶段引起激烈反响的《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前日晚间在央行正式发布。最引人注目的是,争议较大的“信用卡受理门槛”规定被正式取消。这一更改,意味着消费者在个体工商户刷信用卡消费成为可能。同时,《办法》中另一项与消费者关系重大的要求是,收单机构和特约商户均不得向持卡人转嫁刷卡手续费。

  前晚,央行发布《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对银行卡持卡人、特约商户等的权益保护传出利好消息。《办法》正式取消了原关于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作为收单银行结算账户的特约商户不得受理信用卡的规定。对此,《办法》解释,主要是考虑到目前持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个体工商户、网络特约商户对受理信用卡的诉求日益强烈,且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就信用卡套现等若干问题出台了司法解释,强化了对信用卡风险的法律制度约束。

  “请使用信用卡付款的朋友,拍下这个产品需补1%的手续费。”在不少网店中,都有这样的告示让消费者自己承担刷卡手续费。不过,这样的“惯例”即将被打破。《办法》确保了银行卡清算机构的品牌卡在其清算网络内的通用性,使持卡人可自愿、平等地使用银行卡。收单机构不得向持卡人转嫁特约商户应承担的刷卡手续费,且应通过协议要求其特约商户不得因持卡人使用银行卡而向其收取或变相收取附加费用,或降低服务水平。

  此外,《办法》还要求,收单机构应确保持卡人交易和信息安全,且在特约商户协议、外包协议等法律协议中明确信息安全保护义务和违约责任。因特殊业务需要,收单机构确需存储银行卡敏感信息的,应当经持卡人本人同意、且只能用于持卡人授权的范畴。同时,《办法》还规定,收单机构应当根据交易发生时的原交易信息发起银行卡交易差错处理、退货交易,将资金退至持卡人原银行卡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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