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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少还45元全额罚息过千 罚息额竟达24倍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31日 11:24  北国网-半岛晨报微博

  近日,一条“信用卡少还45元利息过千”的消息在微博上被频繁转发。关于银行“全额罚息”的说法再次引发人们的关注。有律师和专家表示,信用卡罚息算得上是霸王条款。

  据报道,广州市民袁小姐今年1月用某银行信用卡透支消费了41994.6元,免息期内她一粗心,没记住信用卡的零头,于是按整数还了41950元钱打进了信用卡账户。还差44.60元没还。但最近,袁小姐收到银行寄来的对账单让她大吃一惊,对账单上写着循环利息1070.57元。足足是44.60的24倍。

  袁小姐很不理解,凭什么44.60元要还这么多利息,并致电该银行信用卡中心,接线员查询后告诉她,只要账单未还清,哪怕是差1分钱,按信用卡章程都要按全额计息。

  记者昨日就袁小姐遭遇的“全额罚息”情况致电了多家银行,大多银行表示其发行的信用卡包含“全额罚息”条款,且已实施很久,还没有收到要取消该条款的通知。相关条款在发卡时签订的合同中均已注明。如某银行的客服人员告诉记者,该行的信用卡利息为每日万分之五,只要有部分金额未被偿还,就将按全部透支额计算利息。

  ■算账

  信用卡利息是怎么算的

  举例来说,如你的账单日为每月10日,到期还款日为每月15日。 1日你有一笔11000元的消费,10日你还了10000元,那么到下月10日,你再收到的对账单的循环利息就分为两部分:

  1日到10日利息为11000元×0.05%×10天=55元15日到下月10日利息为(11000-10000+55)元×0.05%×25天=13.1875元共计支付利息68.1875元而1000元一个月需还的利息(1000×0.05%×30)仅为15元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目前农行采取了分段计息、招行允许 “容差还款”,工行于2009年2月开始改为“部分还款,部分计息”。农行实行分段计息是从消费日到还款日仍按全款计息,但还款日后将按未还清部分计息。招行的“容差还款”则是指对于小额零头未还款,可滚入下期账单,免除罚息。

  观点

  这就是个霸王条款

  最近一个时期,银监会等部门就制定《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不少消费者对当前银行收费问题反映强烈,类似袁女士的遭遇不少人都经历过。

  在北京工作的王先生剩113.49元欠款未还,短短十几天后就被银行记了1101.02元的罚息。董小姐上大学时透支了191.11元后忘记了,但近5年后才收到密密麻麻的罚息明细,最后账单显示欠款达10854.43元。但记者了解到,办法中提出了诸如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市场调节价的制定机制等诸多关键问题,但并没有好的解答。更多的还是要求银行对收费进行公示。

  北京市高警兵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郝萍在征求意见时就表示,新办法对许多消费者多次提意见的收费项目并没有涉及,实施后效果未必理想。昨日,郝萍律师告诉记者,新办法虽然没有涉及“全额罚息”这一条,但从法律上看,该条款是极不公平的,虽然银行在合同中注明了这一条,但不符合合同双方对等的原则,银行不合理地获取了利益,应当认定为无效条款。“可以说,这就是银行的一个霸王条款。 ”

  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刘俊海此前曾表示,现在银行业收费的问题是不该收的收了、应当告知的没有告知,而且持续在收取,消费者有时候就蒙在鼓里。中央财大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对此表示,对消费者来说,目前依然处在一个尴尬的地位。许多条款要求公示,而实际上消费者知道得很明白,但明明知道不合理却还是不得不接受。这一类公示的条款就是霸王条款。

  但几家银行的客服人员均表示,“全额罚息”是银行规避风险的一种手段,并不算霸王条款。

  建议

  用听证治理银行乱收费

  郝萍介绍,目前银行收费行为的程序上有一定的问题。银行自身有定价权,只要在银监会有了备案就可以收费,缺少一个定价听证的环节,这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而专家认为银行收费问题的根源在于成本制定方法。黄震表示,目前银行是以成本法在制定它的价格,也就是花了多少钱,要从消费者那收多少钱。但银行员工工资是否合理,银行投资出现损失是否该由消费者承担等问题并没有出台一个明白的成本价目单。如果银行改为价值分成法,即为客户创造了多少价值,然后客户给你一个分成,定价机制就会成为一个平等的协商机制。

  行动

  银监会正开展全面整治

  据了解,为推进银行业务行为的规范化,银监会将在三四月份对银行收费展开全面的整治。除针对围绕贷款滋生的各类违规收取服务费问题,做出相关要求外,对于目前争论非常多的个人基础业务收费上,也做出明码标价等要求。不过,由于新的《银行收费管理条例》仍然没有出台,这次整治行动或暂不涉及基础服务“是否该收”的问题。

  武汉大学(微博)法学教授孟勤国曾向媒体披露了一份其领衔撰写的《银行卡收费不当问题调查研究》。调研报告指出,2003年10月1日出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明确银行收费项目仅300多种,而现在《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列出的收费项目已多达3000种。

  业内人士介绍,2003年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将商业银行法规定的银行服务定价权,部分下放至各银行总行,使其在收费项目定价上大行其道。这些年虽然部分项目被叫停,但银行收费不断增加的现象总体并未好转。而涉及银行的收费项目取证难度大且单笔金额小,消费者花费精力去维权往往得不偿失,因此尽管消费者反映强烈,真正诉诸法律的并不多见。而2009年,首例消费者诉银行全额罚息案,裁定消费者败诉,使得银行更加有恃无恐。记者孙晟源电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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