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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将追究刑责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7月27日 07:25  金羊网-新快报
  ■恶意透支信用卡有风险。   ■恶意透支信用卡有风险。

  ■新快报记者 周新宇

  近日,媒体纷纷报道80后女孩黄某因为持多张信用卡“恶意透支”被拘最后选择自杀的事,不由令人惋惜。记者采访了解到,中山许多持卡人都有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一位银行人士甚至告诉记者,一些人对于信用卡透支的风险认识不足,有的人办卡就是为了透支。黄某用血的教训警示那些不断透支信用卡的持卡人,刷卡要有节制,切勿恶意透支。

  偿债能力低银行仍发卡

  户籍为江苏盱眙县的刘森(化名)于2008年6月19日向某某银行中山分行申领某某卡,并签名确认了相关合约内容。银行经过审核后,向刘森开立了某某卡。之后,刘森持该卡透支消费,至2010年2月20日透支本息合计9103.79元。银行经追讨未果,遂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刘森向银行偿还上述透支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滞纳金、超限费等共9103.79元。但尽管法院已作出判决,刘森却不知所踪,连判决书都难以送达,更谈不上要求其偿还欠款了。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高尚表示,法院在审理的信用卡案件中,有部分案件存在持卡人偿债能力低下、信用意识薄弱的情况。法官认为,在控制信用卡风险问题上,法律是一种事后的工具,它取代不了事前的控制。预防信用卡风险,需要持卡人和发卡方共同的努力。

  一方面,信用卡给持卡人带来的诸多好处毋庸置疑,但如使用不当,持卡人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这就要求持卡人必须树立诚信原则,掌握信用卡使用规则。

  另一方面,发卡方作为金融机构,应从保护金融安全的角度,而不仅仅是保护银行的具体业务出发,建立健全一个良好的银行监管制度。建议银行从下面几个方面作好事前监管和预防:严格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实际还贷能力;明确告知信用卡使用中的风险;加强宣传,向群众强调个人资信的重要性、介绍信用卡的用卡常识;对于持卡人存在不良记录,符合约定停用信用卡情况的,要及时停用,避免无限期计算利息的现象;对于信用卡审批、发卡、授权、清算等系列程序和岗位操作规则建立具体的规定,建立有效的稽核制度。以上既是对银行自身资产安全的考虑,也是对金融市场与社会秩序和谐发展应尽的一份社会责任。

  如何避免信用卡透支

  对于如何避免信用卡透支,记者也采访和收集了一些信息供卡友们参考。

  用卡费用要清楚

  信用卡一旦激活,就要缴纳几十到几百元不等的年费。各银行都有免年费的一些规定,比如刷几次卡,或者刷够多少金额即可免年费。如果过了免息还款期,还无法还清所欠款项,需要按日息万分之五支付利息,相当于年息18%,而且是全额支付利息。如果你欠了1000元,还了800元,仍按1000元计息。

  如果在到期还款日前,你的还款金额低于最低还款额,需要缴纳滞纳金,通常为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的5%。如果你超过信用额度刷卡消费时,还要向银行支付超限费。

  分期付款也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手续费,提现要收费,信用卡挂失也要支付几十元不等的费用。总之,信用卡费用很多,用卡前一定要了解清楚。

  养成合理的刷卡习惯

  刷卡时由于看不到现金,很多人没有心疼的感觉,根本不考虑自己的还款能力。刷卡前一定要考虑自己下个月是否能还上这笔钱。拥有一两张信用卡足够,千万不要办一堆卡就为了还欠款,最终只能让你陷入卡奴的悲惨生活。

  信用卡取现要支付相当于18%的年息和一定的手续费,不到万不得已最好不要取现,不要取现用于炒股等高风险投资,一旦投资失败,你拿什么还钱?最终只能让自己背上沉重的债务。

  持卡人每月都会收到一份信用卡消费账单,上面具体列出了你的每笔消费支出。经常查看自己的账单,可以提醒自己不要盲目消费。

  相关链接

  恶意透支将被追究刑责

  2009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共同发布了《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同年12月16日起施行。《解释》规定了相关信用卡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三个量刑幅度的适用标准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

  《解释》第六条第一款明确了“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的主要构成要件,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作了解释,以区别于善意透支行为。第二款对“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规定了具体定罪量刑标准。第三款、第四款规定了“恶意透支”数额的认定以及在判决宣告前和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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